现在开通了结婚登记全国通办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结婚登记需携带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增减页(装订式户口不需要)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的,须携带集体户口簿首页或提交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再婚当事人须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以上均为原件。当事人声明“丧偶”再婚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丧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记载为其他内容的应同时提交配偶死亡证明资料。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携带有效的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跨省跨区登记提交以下证件:双方均非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现役军人选择在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办理结婚需提供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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