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五)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承办本辖区的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本辖区的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辖区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主管辖区地名工作,实施地名管理法规。
(七)主管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推行全区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发展全区慈善事业,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九龙坡区行政区划图。
3.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