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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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承办本辖区的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本辖区的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辖区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主管辖区地名工作,实施地名管理法规。

(七)主管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推行全区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发展全区慈善事业,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九龙坡区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赵顺平:主持民政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王雅:分管安全信访、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宣传、统战、老干、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机要保密、财务审计、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共青团、工会、妇工委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区低保服务中心、区婚姻登记处。

副局长张俐:分管城乡社区治理、基层自治、社会组织管理、“放管服”改革、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郭路璐:分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区养老服务中心、区救助站。

副局长(挂职)潘圣群:分管残疾人福利、特困人员福利、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老年教育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区老年大学。

党委委员、调研员陈爱华:分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福利彩票发行、慈善事业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协助副书记王雅分管安全信访工作。

一级调研员周辉胜:协助局长联系区慈善会。

二级调研员陈大海:协助副局长郭路璐分管区养老服务中心、区救助站。

三级调研员吴万容:协助副书记王雅分管低保服务中心。

三、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目标管理、综合统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档案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处理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及调整;负责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三社联动”、购买服务等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科)。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审批、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计划;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管理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落实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管理全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道路、街巷、村、镇、大型建筑物等的命名和更名;协助开展区划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的管理;负责全区地名档案及勘界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区的福利彩票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事业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负责指导和监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科。承担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拟定儿童福利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孤儿保障、孤弃儿集中养育及安置工作。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机构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留守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助养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孝老安康工程等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管理和成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工作;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工作;指导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惠民济困保”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七)区低保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低保及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对口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八)区养老服务中心(挂区老年公寓牌子)。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区养老服务工作;联系区老年公寓;对口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举办区老年大学;对口市老年大学协会。

(九)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三社联动”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政府面向社工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十)区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对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中心。

(十一)区救助管理站(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具体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对口市救助站。

四、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8号1-2层

邮编:400050

电话:023-68435103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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