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2-00084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民政〔2022〕1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扶贫、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9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民政系统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42号)要求,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出成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结合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精确发现、坚决整治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三、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检查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局机关办公场所安全进行检查整治,督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心)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重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单位)。
(三)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殡葬服务单位。
(四)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养老机构、各镇特困群体供养机构、全区重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五)婚姻登记处
负责监督检查婚姻登记中心。
(六)救助站
负责监督检查救助站。
四、检查内容
1.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
2.是否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3.是否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面向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贯活动。
4.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单位、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中心等领域职能交叉以及医养结合等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5.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牵头分析研究本地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
6.坚持常态化的督导检查,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7.督促属地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民政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工作不严不实的人员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等。
8.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2020年总体方案逐项销号。
9.按照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岩(崩塌)隐患专项排查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相关隐患排查治理。
10.围绕养老机构、殡葬单位等民政服务机构动态更新安全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两个体系”。
11.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检查和过程监督,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12.坚决杜绝监管宽松软现象,进一步提升执法强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顶风作案、屡禁不改等问题。
13.将接受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工作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物业等第三方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并对有关机构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14.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和“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工作机制,严密部署安排“两单两卡”试点推广工作,发挥一线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1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研究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6.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等工作。
17.疫情防控措施“一刀切”的情况,对因疫情原因实施封闭管理的民政服务机构违规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加装、改造防护门窗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18.妥善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协调帮助因疫
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机构解决难题、保障安全。
19.落实民政部和市民政局出台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及各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严从紧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20.坚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零报告”要求等。
五、阶段安排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相关行业各种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领域民政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检查重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等;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分级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注重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
(三)督促推进阶段(8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在继续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并及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无力解决的问题困难,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决态度、有力举措、严实作风抓好整改提升,全力以赴把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重点针对养老服务、殡葬单位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查实情、出实招、帮实难,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二)强化统筹安排。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协调做好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任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要根据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感染风险。
(三)强化信息报送。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汇总检查资料台账,按月向局办公室报送。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九龙坡民政〔2022〕145号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