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37E/2022-00189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民政〔2022〕34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九龙坡区全区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民政〔2022〕349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九龙坡区全区性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推进“2022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九龙坡民政〔2018〕2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2〕2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九龙坡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参评的社会组织按照本方案内容及有关要求做好评估迎检工作。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蒋培培,联系电话:68031843)


2022年九龙坡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渝民发〔2012〕111号)和《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九龙坡民政〔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拟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九龙坡民政〔2018〕29号)的规定要求,对参评的社会组织开展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共有130个项目,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等内容,按照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二、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工作通知。已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2〕277号)。

(二)社会组织申报参加评估并审核评估资格。经过自愿报名和初审,确定6家区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三)组建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和财务专业人员组成。

(四)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由评估专家组对6家区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比照评估指标逐项确定分值。

(五)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通报专家组评估工作报告,并确定6家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论。

(六)公示评估结论。区民政局向社会公示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等级结论(7天)。

(七)召开复核工作会议。公示有异议:由区复核委员会复核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论。

(八)确认和公布评估结论。公示无异议:由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区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颁发评估等级证书(1A-5A)、牌匾等,并将3A及其以上等级的评估等级结论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被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

经区级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和初审,共有6家单位参加评估:

1.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商会。

2.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年商会。

3.重庆市九龙坡区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4.重庆市九龙坡区心理咨询师协会。

5.重庆市九龙坡区民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6.重庆市九龙坡区和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四、评估专家组成员

根据本次申请参加评估的6家区级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等具体情况,成立区级评估专家组。为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现场公布专家成员。专家组拟由3名业务专家(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和2名持注册会计师证的财务专家组成,开展现场评审。

五、区级评估委员会和区级复核委员会

根据参加2022年度评估的区级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等具体情况,组建九龙坡区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

(一)评估委员会 共7名:

主 任:张俐 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邓倩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委 员:杨 阳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礼俊 区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李 鹏 区民政局福利指导中心主任

喻 雪 区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熊永宾 区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二)复核委员会 共7名:

主 任:赵顺平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洪志敏 区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委 员:王雅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张俐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倩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马丽梅 区司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赵静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工作要求

(一)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

(二)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评估,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等级结论,以评促建,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


九龙坡民政〔2022〕349号关于印发《2022年九龙坡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营商环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