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057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民政〔2023〕3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3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通知》(九龙坡委办发〔2011〕15号)和《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扶贫帮困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慰问时间
2024年春节(2月10日)之前。
二、慰问对象
百周岁及以上老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减退职人员、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等民政对象。
三、慰问标准及发放方式
百周岁及以上老人1000元/人、城乡特困人员500元/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0元/人、城乡低保户300元/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参照去年标准发放)、低保边缘家庭300元/人、精减退职人员和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300元/人、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补助600元/人;涉及双重身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慰问金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慰问金渠道给予保障,以上慰问金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民政对象本人账户。送养4个市福利机构的慰问对象由区民政统一发放慰问金,镇街不再纳入慰问对象统计范围,但可自行安排慰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精准核实2024年1月、2月符合条件的慰问对象。
(二)慰问对象若与其他慰问渠道身份有重叠,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慰问金。如有不明之处,询区民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栗永龙、曾雪连,联系电话:684351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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