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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九龙坡区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加速推进养老服务“东西一体化、全域现代化”大美九龙坡,扩大辖区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村级互助养老点。
第二章 设施建设
第三条 建设标准。
(一)单独设立或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资源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应设置日间照料区、休闲娱乐区、健康管理区等功能用房。
(二)村级互助养老点应配备老人日间照料沙发椅或休息床;配有血压测量仪、血糖仪等老年常见医疗器械,适宜老人的健身康复器材;配备音响、棋牌、书画等文化娱乐设施。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四条 运营模式。发挥养老服务中心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职能,形成中心与点衔接互通、优势互补的农村养老
服务系统,完善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
(一)建立“四有”互助模式。
1.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点。配置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村级互助养老点;
2.每个村有一个人定岗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
3.每个村有一支服务队伍。成立由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党员干部敬老服务队”;由乡村医生、法律工作者、理发师等组成“志愿者孝老服务队”;由低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组成的“夕阳结伴助老服务队”;满足老年人的多种养老需求;
4.每个村有一套结对帮扶制度。坚持互帮互助原则,制定结对帮扶制度,激发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性,实现养老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二)推行“五助”服务机制。
1.集中助餐。通过购买服务、老人自助的方式,在村级互助养老点为参加活动的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2.流动助医。采取乡村医生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组成流动医疗队,在村级互助点为老人开展流动助医服务。
3.定点助乐。常态化开展文娱活动,如,开设老年课堂、健康讲座、音乐、舞蹈、书画、棋牌娱乐、手工等兴趣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爱心助急。夕阳结伴助老服务队,针对高龄、失能老人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每周开展“爱心敲门”关怀探访,确保高龄、失能老人在遇到疾病或困难时能及时得到关照。
5.上门助养。着力创新居家上门服务模式,党员干部敬老服务队,组织开展节日慰问、生病探望等服务;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洗衣做饭、代购物品、卫生打扫、聊天解闷、外出散步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服务。
第四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村级互助养老点的考核按照《九龙坡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办法》执行,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按照《九龙坡区关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修订)》执行。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运营、管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并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运营等扶持政策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八条 镇街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规划、建设审核申报、实施监督及日常运营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及运营补贴应当全部用于村级互助养老点的建设及运营服务,不得挤占、挪用。如违反本条规定,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以追回并取消补贴资金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九龙坡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2.九龙坡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附件1
九龙坡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重新选址独立建设 □原址装修改造 | |||||
项目地址 |
计划建设时间 |
从年月日-- 年月日 | |||||
房屋来源 |
□村办公用房 □其他 |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
||||
建设单位 (机构) |
单位性质 |
□村委会□养老机构 □公益性组织□其他 |
联系电话 |
||||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
无障碍改造情况 |
||||||
项目概况 |
|||||||
功能区设置、规模 | |||||||
功能区一 |
日间照料区 |
是否 |
面积(㎡) |
||||
功能区二 |
休闲娱乐区 |
是否 |
面积(㎡) |
||||
功能区三 |
健康管理区 |
是否 |
面积(㎡) |
||||
功能区四 |
文化教育区 |
是否 |
面积(㎡) |
||||
功能区五 |
人文关怀区 |
是否 |
面积(㎡) |
||||
总计(㎡) |
|||||||
部 门 意 见 |
申请单位(企业):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镇街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区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2.村级互助点至少设置3项服务功能区(其中至少包括日间照料区、休闲娱乐区、健康管理区)。
附件2
九龙坡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1 |
建筑 面积 |
村级互助养老点总面积不低于100㎡ |
|||||
2 |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
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且能使用 |
|||||
3 |
环境 卫生 |
通风采光良好,卫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卫生间无异味 |
|||||
4 |
服务功能区设置 |
日间照料区 |
具有助急、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家政服务等居家生活服务功能;拓展金融、适老产品租赁等服务功能 |
||||
休闲娱乐区 |
具有棋牌娱乐、旅游健身、手工艺创、视听鉴赏、休闲聊天等服务功能 |
||||||
健康管理区 |
具有健康数据与档案、健康指导、康复理疗、保健养生、送药助医、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 |
||||||
文化教育区 |
具有音乐、舞蹈、书画、艺术、老年大学教学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应设置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展示区域,鼓励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教育、娱乐创新项目;拓展护理技能、老幼互动等教育培训功能 |
||||||
人文关怀区 |
具有心理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 |
||||||
5 |
规章 制度 |
运营管理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服务细则、管理制度 |
|||||
要将服务细则、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的地方 |
|||||||
综合评价 |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区民政局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