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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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民政〔2024〕3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十七度职业培训学校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十七度职业培训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备,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准予注册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07MJP635844B)。请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30日内,办理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业务,并及时报我局备案。

你校登记后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执行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每年6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434

九龙坡民政〔2024〕31号关于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十七度职业培训学校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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