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082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民政〔2024〕5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关于变更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变更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李朝英”变更为“巫萍”。
此复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九龙坡民政〔2024〕57号关于同意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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