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九龙坡区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通知》(九龙坡委办发〔2011〕15号)《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扶贫帮困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7〕16号)等“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关怀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慰问时间
2023年春节前(1月22日)之前。
二、慰问对象
百周岁及以上老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减退职人员、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等民政对象。其中孤儿由区民政局直接发放。
三、慰问标准及发放方式
百周岁及以上老人1000元/人、城乡特困人员500元/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00元/人、城乡低保户300元/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参照去年标准发放)、低保边缘家庭300元/人、精减退职人员和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300元/人、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补助600元/人;涉及双重身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特困人员或城乡低保户,按就高标准发放(其慰问金首先分别由低保或特困慰问金渠道给予保障),不足部分采取补差,以上慰问金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的方式发放。送养市4个福利机构的慰问对象由区民政统一发放慰问金,镇街不再纳入慰问对象统计范围,但可自行安排慰问。如有不明之处,询区民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精准核实2023年1月符合条件的慰问对象。
(二)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1月5日前将慰问城乡困难群众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档传送至区民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低保中心)。2023年慰问城乡困难群众经费纳本级年度预算的镇街,也要报送此表,并对接本级财务科室做好年度节日慰问经费保障工作。
可通过QQ群传报;2月15日前将慰问困难群众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件交区民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 1.2023年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情况统计表
2.2023年春节元旦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杜睿、曾雪连,联系电话:6843517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九龙坡区2023年春节慰问城乡困难群众
情况统计表
镇街: 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
人数 |
慰问标准(元) |
发放小计 |
备注 |
百周岁及 以上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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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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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 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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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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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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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退职和 襄渝民兵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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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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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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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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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注:孤儿由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统计。
附件2
九龙坡区2023年春节元旦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情况汇总表
镇街: 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
人数 |
慰问标准 |
发放小计 |
备注 |
百周岁及 以上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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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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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 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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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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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退职 襄渝民兵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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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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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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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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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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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注:孤儿由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统计。
九龙坡民政〔2022〕376号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元旦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