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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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442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民政〔2023〕251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根据《关于全面推广“重庆救助通”应用的通知》(渝民办〔2023115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区“重庆救助通”应用,规范网上办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智慧救助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把智慧救助和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纳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数字重庆建设有关精神,全面使用“重庆救助通”应用是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的前置工作。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智慧救助建设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智能申请、智能审核、智能监管、智能服务发展,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全面推动九龙坡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推进社会救助智慧服务升级

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实现民生保障网络越织越密。

(一)全面推行网上申办。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办理。通过掌上申请办理、远程授权核查,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申请“一次都不跑”。对群众通过“重庆救助通”等网上申请有困难直接到窗口办理的,镇(街)、村(居)要积极引导、帮助困难群众进行网上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并实现所有申请数据全部入库。

(二)全面推行接诉即办。各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每天至少2次线上接收群众申请,并立即启动开展线上核查比对,真正做到接诉即办。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要优化评审方式,坚决杜绝“一月一评议”“一月一备案”等现象。区民政局要加大接诉即办工作检查督促力度,并以此推进社会救助办理提速,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

(三)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各镇(街)应组织村(居)每年对救助家庭至少开展一次定期探访。居住在本辖区的,应通过上门入户了解救助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填报入户调查情况和上传相关资料。居住在本辖区外的,可通过电话联系、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了解,其中,对居住在中心城区人户分离的救助家庭,应每年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做到主动联系、主动关心、主动帮助。

(四)推广救助待遇资格网上认证。在册救助对象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救助待遇资格认证,可选择通过互联网人脸识别进行刷脸认证,或到村(居)或镇(街)进行线下认证。网上认证有困难的,可到镇(街)或村(居)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或人工认证;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操作不便的特殊群体,镇(街)或村(居)应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完善“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机制,线上通过动态监测平台及时监测预警,镇(街)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跟进。加快构建以区、镇(街)、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加快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教育、人力社保、住建、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要认真落实扩围增效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六)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电子档案库。各镇(街)应加强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以户为单位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形成一户一档。建立社会救助电子档案库,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通过手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为载体形成和处理的社会救助信息资料,以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储存,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档案管理。

(七)畅通求助渠道。各镇(街)和村(居)要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保持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拓展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积极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实现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以开通“重庆救助通”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智慧救助体系建设的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数字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实现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全程网办”。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转变工作模式,夯实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强化优质高效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排查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增强为民服务情怀和主动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附件:《九龙坡区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办理流程(试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3810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试行)

本办理流程适用于“重庆救助通”应用或互联网申请办理低保相关事项,其他社会救助网办流程参照执行。

一、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互联网向户籍所在地各镇(街)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署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授权书。网上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各镇(街)、村(居)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二)受理。各镇(街)应当在收到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内及时受理,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各镇(街)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各镇(街)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线上信息核对,线下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填报上传入户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各镇(街)出具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镇(街)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各镇(街)应予以协助。

三、审核确认

(一)初审及公示。各镇(街)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将申请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出初审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初审意见在村(居)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镇(街)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异议提出人,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日。

(二)上报。初审结束后,镇(街)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调查核实结果等报送区民政局。

(三)确认。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上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布。及时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五)不得直接确认。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办理时限

各镇(街)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或需要召开评审会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30个工作日做出确认决定。

九龙坡民政〔2023〕25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救助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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