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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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443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民政〔2023〕252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调整临时救助办理时限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文件要求,我区临时救助办理时限调整为“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属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权限范围的,应当在15日(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须经区民政局审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日内完成调查审核、上报工作(不含公示期)。区民政局应当在15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2023810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民政〔2023〕252号 关于调整临时救助办理时限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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