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3-001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5 |
九龙坡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县民政局审批并将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资料存档备查。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办理部门及地点
户籍所在地各镇街民政社事办、社保所。
八、咨询电话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23-68435178。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表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
瘫痪卧床时间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九龙坡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