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1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8 |
九龙坡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贴办理指南
一、办理名称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九龙坡区关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21〕54号)
三、补贴对象
由社会力量兴办,2018年7月19日以后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依法运营2年(含)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按床位给予建设补贴。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标准
1.利用自有产权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新建、扩建或改建)养老床位50张(含)以上,在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4000元、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
2.利用租赁产权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租赁时间5年(含)以上,新增(新建、扩建或改建)养老床位20张(含)以上,在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元。
3.建设补贴总额(含市、区两级)不高于养老机构因新增(新建、扩建或改建)床位产生的投入资金总额的50%。
(二)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
1.已享受区级建设补贴或享受建设补贴后更名、转让的养老机构。
2.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3.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床位。
4.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五、补贴方式
银行转账直接发放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填报《九龙坡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购置设施、设备支出费用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建设补贴申请;
(二)调查核实。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资料区级智慧养老平台进行比对核实;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三)评审。区民政局召开办公会研究审定,经审批合格的,给予补助。
八、办理部门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
按通知执行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办理地点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105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8号)
十二、咨询电话
023-68600221
附件
九龙坡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
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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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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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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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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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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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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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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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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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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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市级建设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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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区级建设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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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手续及房地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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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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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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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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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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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
签字(盖章) | ||||
备注:1.房产类别指自有产权、租赁产权;2.机构类别指普惠型、非普惠型。 |
九龙坡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贴办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