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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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137E/2024-001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九龙坡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贴办理指南


一、办理名称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

二、办理依据

《九龙坡区关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扶持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21〕54号)

三、补贴对象

由社会力量兴办,2018年7月19日以后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依法运营2年(含)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按床位给予建设补贴。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标准

1.利用自有产权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新建、扩建或改建)养老床位50张(含)以上,在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4000元、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

2.利用租赁产权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租赁时间5年(含)以上,新增(新建、扩建或改建)养老床位20张(含)以上,在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非普惠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元。

3.建设补贴总额(含市、区两级)不高于养老机构因新增(新建、扩建或改建)床位产生的投入资金总额的50%。

(二)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

1.已享受区级建设补贴或享受建设补贴后更名、转让的养老机构。

2.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3.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床位。

4.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五、补贴方式

银行转账直接发放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填报《九龙坡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购置设施、设备支出费用原始凭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建设补贴申请;

(二)调查核实。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资料区级智慧养老平台进行比对核实;会同区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三)评审。区民政局召开办公会研究审定,经审批合格的,给予补助。

八、办理部门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限

按通知执行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办理地点

九龙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105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58号)

十二、咨询电话

023-68600221

                 附件

九龙坡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

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机构

地    址

机构类别

法人

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

备案床位

入住人数

总投资(万元)

享受市级建设补贴金额(万元)

申请区级建设补贴金额(万元)

办理建设手续及房地产权情况

房产类别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案时间

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1.房产类别指自有产权、租赁产权;2.机构类别指普惠型、非普惠型。

                                             九龙坡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贴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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