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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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群众困难 迅速灵活解决

日期:2020-08-07

2020年7月底,我局在审核临时救助资料时,发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曹某(化名),男,49岁,离异,父母已去世,无兄弟姊妹。2018年1月曹某因病失业,在新华一村社区申请成为低保人员。2019年8月曹某离开重庆去东莞找亲戚,因未按时履行低保在册人员义务,于同年10月份停发其低保金。2019年11月曹某因吐血到东莞东华医院就医,诊断为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伴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并出血,后从广州转至重庆九龙坡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于同月重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申请后于2020年1月开始领取低保金。

因曹某家庭困难,向社区申请了临时救助。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申请人总计医疗花费 76142元,医保报销15808元,自付费用60334元。但曹某低保身份认定有中断事实,且所有医疗费用不在申领低保期间产生,不符合B类人员申请条件,区民政局综合曹某家庭实际情况经审议后,决定按照B类人员实施救助,建议临时救助金额调整为19500元。

本次特殊情况体现了在为群众解决困难时,不死板的照搬规章条例,而是按照政策,依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灵活合理地处理,高效,快速的处理事情,使申请人的困难真正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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