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守护“公平底线”
一是厘清备案对象。首次对需要备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将村(社区)“两委”班子以外的综合服务专干和综合治理专干作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纳入备案范围。
二是明确备案时限。首次对备案的相关时限进行了明确,对需要备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须向辖区镇街申报备案,对于备案人员发生变化的,要求其在15日内通过“渝悦救助通”修改备案信息,同时,各镇街须在每季度形成备案汇总表并于次月报区民政局存档。
三是量化核查内容。首次对核查内容予以了量化,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尤其是对新申请备案的人员开展五个“必查”: 必查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信息和车辆信息的人员,必查存款超标或近期账户金额频繁变动的人员,必查在临时救助申请中超过一般救助标准的人员,必查子女有赡养能力仍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必查信访举报较多的人员。明确该项工作责任主体在镇街,不得委托村社区开展;同时,民政部门对在册的备案对象每年抽检比例不低于30%。截至2025年11月,共实现全区各镇街入户核查280户420人次,其中近亲属备案逐一入户核查21 户2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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