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九龙坡区至臻至宠宠物用品经营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九龙坡区至臻至宠宠物用品经营部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九(动防)罚〔20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处罚类别: 动防
处罚内容: 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元): 3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25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2
处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九龙坡区至臻至宠宠物用品经营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