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5-0005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8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8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美喵萌宠(重庆)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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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美喵萌宠(重庆)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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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EAW5BY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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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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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农(兽药)罚〔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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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假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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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当事人在2025年7月30日至8月10日期间,通过在美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栖息里|咪咪大王宠物药房”销售“猫瘟病毒抗原检测卡(胶体金层析法)”商品。“猫瘟病毒抗原检测卡(胶体金层析法)”为假兽药,售价25元/盒;当事人销售1盒,剩余3盒;违法所得25元,假兽药货值金额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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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行为,没收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违法所得,并处假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当事人经营的假兽药,货值金额100元,按照《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渝农发〔2025〕34号)序号342“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低于五千元的。”从轻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2.9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拟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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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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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1.没收猫瘟病毒抗原检测卡(胶体金层析法)3盒;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元整(小写: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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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处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贰佰元整(小写: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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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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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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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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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