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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版)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C栋3楼

    联系电话:023-68824784

    投诉举报:

    区农业农村委投诉举报电话:023-68824784

    纪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23-68055653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电话:023-68055653

    政府网站: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nyncw_97725/

    政务新媒体:

    九农之声微信公众号

    乡约九龙微信小程序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级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继续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

    (三)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拟定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十五)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十六)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承办农民体育竞赛、农民体育交流等有关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拨付及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等职责划入乡村建设科;将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等职责划入农村社会事业科。调整后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结构调整;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水利对外合作;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牵头负责三峡后续项目相关工作。

    (三)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农业行业应急管理、抗灾救灾、节水农业、动植物检疫、动植物病害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农机水利作业安全;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疫情应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区级及以上水利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乡村建设科

    负责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乡村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科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及劳动力就业相关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组织开展对口帮扶、消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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