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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版)
  •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C栋3楼

    联系电话:023-68824784

    投诉举报:

    区农业农村委投诉举报电话:023-68824784

    纪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23-68055653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电话:023-68055653

    政府网站: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nyncw_97725/

    政务新媒体:

    九农之声微信公众号

    乡约九龙微信小程序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级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突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确保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有效推进;继续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

    (三)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拟定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十五)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十六)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党群、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预决算、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

    (二)农业发展科

    负责“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种植业、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行业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田建设管理工作。

    (三)乡村建设科

    负责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统筹乡村振兴规划、项目编制,拟订扶持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四)水利管理科

    负责水利行业管理。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以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


    (五)综合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监管。统筹农村宅基地监管。负责畜牧业、渔业、饲料业、兽医医政及兽药药政药检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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