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农业农村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2863M/2023-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区农业农村委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级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定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4.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15.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9.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黎文忠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主持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吴晓萍  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组织人事、政务公开、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督查考核、后勤、群团、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

主持机关党总支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心;联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办公室、重庆英雄湾乡村振兴学院

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

分管农村经营管理站。

牟国印  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农业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发展、农业大数据应用、招商引资、农业品牌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农业技术推广站。

许洪军  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三峡后续项目、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水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等工作。

分管水利管理站、水库管理站(水文水质监测中心);联系区河长办。

张晓飞  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协助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联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办公室。

敖茂菁  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分管安全稳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佳玲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负责农业农村改革、行政审批、法治建设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AB角:吴晓萍————吴佳玲   

牟国印——许洪军

张晓飞——敖茂菁

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维稳、安全等各项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承办农民体育竞赛、农民体育交流等有关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拨付及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同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水利对外合作;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牵头负责三峡后续项目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安全稳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农业行业应急管理、抗灾救灾、节水农业、动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农机水利作业安全;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疫情应急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区级及以上水利投资项目的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C栋3楼

编码:400039

电话:023-68824784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