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6-00029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农委〔2026〕76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4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九龙坡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供销合作社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和市级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2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4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1号),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75万亩(含区供销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0.4万亩),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97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聚焦水稻、高粱、玉米、油菜、马铃薯等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集中育秧育苗、机插机抛机播、机收减损、烘干等关键薄弱环节或者耕种防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鼓励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用好冬闲田或者开展第二季种植。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项目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服务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实行先服务再验收后补助方式。
(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除满足以上4个条件外,还应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或单独持股50%以上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或者符合条件的全国总社或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支持农合联统一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此项工作。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普及程度较高的环节,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五)联农带农
补贴对象突出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编制《九龙坡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1)组织申报与签订合同(2026年7月)。各镇及时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农户、业主对接洽谈,摸清群众有意愿并符合要求的服务品种、环节及面积,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20XX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并将注册登记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服务对象所在镇,各镇于7月31日前将纸质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已签订合同的服务主体还需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暂未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服务主体,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洽谈收集服务需求,可参考《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附件4)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地块、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种植业主自行承担费用的支付时间等,并收取自筹资金。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附农户签字清册。服务完成后,要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
(2)项目评审及公示(2026年8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区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作业任务。确认为服务主体的须填报《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附件5)。
2.推进项目实施
(1)提供作业服务(2026年1月-12月)。社会化服务实施一般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及提请验收,造成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的,不予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开展作业服务时建立服务台账,保存整理照片等相关档案资料。
(2)开展检查指导。镇、村要指定人员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填写《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附件6);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要对项目开展抽查和指导,填写《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检查单》(附件7)。村、镇、区要加强工作联系,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
(三)项目验收
服务组织完成相应社会化服务环节后,组织服务对象填写完成《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签证单》(附件8),填报《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9),整理项目相关资料(主要是服务面积的印证资料),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重点对服务主体提供的作业轨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实地核查。
在镇政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与区供销合作社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对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进行核查,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实地抽查。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项目验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开展的社会化服务,区供销合作社组织的验收视同为自验,及时向项目验收小组申请验收。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对虚报服务面积的直接取消其承担项目资格。
(四)资金拨付
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或“全环节服务完成后统一验收报账”模式,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拟补助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分别向区财政局申请,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直接补助到农户的部分纳入“一卡(折)通”发放管理。
(五)总结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供销部门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农业农村、财政、供销合作三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开展方案制定、项目评审、检查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切实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的审核、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落实好项目任务;供销部门要及时掌握承担项目实施情况,主动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
(二)强化项目监管
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质量。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农〔2025〕77号)和相关资金及项目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2026年社会化服务任务较2025年增加了4500亩,若未完成,资金转入下一年使用。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信息化监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参加项目作业服务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农用无人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书。参加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将相关信息全部上传“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分别对承担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
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移动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要充分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政策,加大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村镇人员的培训力度,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更多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20XX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4.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5.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6.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7.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检查单
8.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签证单
9.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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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服务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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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具体操作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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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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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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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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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主要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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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机具情况(名称、型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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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面积、产业和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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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组织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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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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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合作社意见(股权结构、服务能力) |
本单位对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督促其完成目标任务。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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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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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2
承 诺 书
社会化服务组织: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理事长: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本组织自愿申请参加九龙坡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完全按照相关文件和作业协议完成规定的服务内容,其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和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总额不高于同期市场服务价格,并对自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服务质量和数量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化服务组织:__________(盖章)
理事长:________(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XX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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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环节 |
服务对象 |
补助 规模 |
市场 价格 |
补助 比例 |
补助 标准 |
总投入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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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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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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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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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附件4
合同编号:
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户农户共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高粱等)的 (如: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件:九龙坡区XX镇XX村社会化服务农户签字清册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九龙坡区XX镇XX村社会化服务农户签字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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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姓名 |
电话 |
服务亩数 |
签字确认 |
备注 |
附件5
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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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
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数量(人) |
服务主体负责人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
附件6
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方 式:
作 业 地 址:
|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字 |
备注 |
|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 |
村委会盖章: 镇(街道)盖章:
附件7
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对象名称 |
联系电话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8
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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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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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时间 |
XX年X月X日 |
服务地点 |
XX镇XX村 | ||
|
序号 |
服务对象姓名 |
服务地点 |
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
|
1 |
X社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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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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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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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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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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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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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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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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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监督代表 |
村集体监督代表 |
服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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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签名: |
签名: | |||
注:本表应在社会化服务完成当天填写,各方代表现场签字后交由服务单位保管,作为镇、区验收的重要依据资料。
附件9
九龙坡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
品种 |
补贴资金(万元) |
补贴服务农作物种植面积(万亩) |
直接补贴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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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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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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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 |
|||||||
|
玉米 |
|||||||
|
油菜 |
|||||||
|
其他粮油作物 |
|||||||
|
联络人: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