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2863M/2026-00030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农委〔2026〕75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7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五大行动”专项指导项目 相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于《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40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6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55万元中央资金(实施“五大行动”专项指导50万元和养殖尾水快速监测5万元)。为严格落实市级工作部署,结合《九龙坡区2026年“五大行动”专项指导实施方案》,我区将重点开展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养殖尾水监测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项工作。现将九龙坡区2026年“五大行动”专项指导项目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五大行动”集中示范基地。建设50亩及以上“五大行动”集中示范基地2个以上,根据示范规模给基地经费支持共计不高于46万元。开展养殖尾水监测不少于2次,确保养殖尾水全年达标排放,达成每亩新增纯收益300元的增收目标,实行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实施单位为企业,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补助资金;实施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补助资金的50%,详见附件1。
(二)养殖尾水快速监测。围绕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工作要求,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配置养殖尾水快速监测专用设备1台,补齐基层水质监测短板,提升养殖尾水水质快速检测、精准研判能力。建立健全养殖尾水常态化、规范化监测工作机制,常态化完善养殖尾水快速监测台账,从源头管控水产养殖面源污染,保障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具体监测方案待市级实施方案下发后另行修订完善为准)
(三)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按照重庆市水产品(水产苗种)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分配全年全区抽检数量为33个。针对大口黑鲈、鳊鱼、牛蛙、黄鳝等4个问题突出品种,开展专项精准整治,实施建档立卡,应抽必抽。持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保障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夯实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基,详见附件4。
二、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镇级申报。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五大行动”集中示范基地的申报,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质、场地规模、建设方案等核心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初审合格后,需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级部门。
(二)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在镇级递交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三)结果公示。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出具项目批复文件。
(四)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单位按《实施方案》建好后,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验收(纸质件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区农业农村委安排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和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给建设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渔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精准摸排辖区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积极组织优质主体申报项目。各申报单位填写附件2、3相关资料,严格审核资料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请各镇于2026年8月6日前,将全套盖章件和电子版资料报送至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二)各镇要全力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开展辖区养殖尾水抽样监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工作。全面排查辖区水产养殖点位,建立养殖台账,精准推送监测、抽检任务,督促养殖主体主动配合采样、检测工作,杜绝漏检、拒检情况发生,确保全年水质监测、兽药残留检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九龙坡区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遴选计划
2.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申报表
3.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情况汇总表
4.九龙坡区2026年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68850064)
附件1
九龙坡区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遴选计划
一、遴选数量
2个及以上。
二、遴选对象
九龙坡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的渔业养殖主体。
三、遴选标准
(一)符合我区水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相关工作,积极承担各项渔业技术推广任务。
(二)示范基地长期稳定,养殖规模达到50亩及以上,示范展示优质水产品种、关键养殖技术和生态种养模式等,充分发挥示范基地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养殖主体普及绿色养殖技术。
(三)经营主体近三年不存在虚报材料、套取、骗取农业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等失信违规行为,无重大农业、环保、安全处罚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业主申报;
(二)镇级审核;
(三)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审定;
(四)在“九龙坡区政府”官网公示;
(五)区农业农村委行文确定。
五、基地其它职责
(一)配合开展养殖尾水常态化监测,全年开展养殖尾水监测不少于2次,建立规范监测台账,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规范处置。
(二)配合开展养殖培训、渔业政策宣传、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完成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2
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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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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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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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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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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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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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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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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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产业基地名称 |
地点+试验示范内容+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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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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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家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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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家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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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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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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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示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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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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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培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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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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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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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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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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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注:示范产业基地名称的取名格式为:地点+试验示范内容+基地。产业前面可根据需要加上镇名,如:陶家花椒高产重剪技术试验示范基地。
技术指导单位:大专院校、各级各类技术推广单位均可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区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贴标准和额度等)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
(二)责任落实
(三)技术指导
(四)广泛宣传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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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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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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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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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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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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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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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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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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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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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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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贴(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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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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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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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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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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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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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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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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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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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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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验收资料目录
一、项目实施业主(单位)的验收申请。
二、项目建设情况总结。
三、项目申报文件。
四、项目立项批复。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规划、建设施工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租赁合同、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等。
七、技术支撑(技术开发、咨询、培训及聘请技术顾问等)合同、协议等。
八、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财务决算报告。
九、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施工前、施工中及完工后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十、区、镇主管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指导、检查、督促的文字、照片、影像资料等。
十一、镇级项目验收意见。
十二、区级项目验收意见。
十三、财务票据(要求项目建设总投资必须是正规发票。有自建项目的,涉及人工费不能超过该项投资的30%,且需要明确领款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盖手印等)。
附件3
2026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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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试验示范内容 |
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万元) |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基地面积(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示范基地负责人 |
指导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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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九龙坡区2026年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
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方案〉和〈2026年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61号)文件要求,我区继续开展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抽检数量
按照重庆市水产品(水产苗种)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分配全区全年抽检数量为33个。针对大口黑鲈、鳊鱼、牛蛙、黄鳝等4个问题突出品种,开展专项精准整治,实施建档立卡,应抽必抽。
(二)抽检范围
西彭镇、陶家镇、铜罐驿镇。
(三)抽检品种
水产苗种:草鱼、鲢鱼、鳙鱼、大口黑鲈、鳊鱼、乌鳢、鲫鱼、鲤鱼、鲟鱼、厚颌鲂、黄颡鱼、小龙虾和牛蛙等。
水产品:大口黑鲈、草鱼、鲫鱼、鲤鱼、鲢鱼、鳙鱼、鲶鱼、乌鳢、鳊鱼、鲟鱼、厚颌鲂、黄颡鱼、黄鳝、泥鳅、小龙虾和牛蛙等。
重点覆盖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和泥鳅。
(四)抽检时间
按照市级抽检要求,统筹安排辖区内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5-11月每月抽检5个样品(其中仅6月抽检3个样品),5、6、7月因采购流程未完成,推后抽样。同时,按要求填写《重庆市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检工作单》(详见附件1)。抽取样品一式两份,一份检样,一份备样,备样自结果报送后保存时间不低于2个月。
(五)抽检依据
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重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渝农办发〔2011〕152号)等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结果运用
要强化结果运用,高度重视快检结果报送工作,对检测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补充如何运用抽检结果。
(二)工作经费
我区的快检经费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64号)中下达,检测数量33个。统一在九龙坡区小额采购数智服务平台采购,预计使用费用20470元。其中,13个检测参数耗材每10批次/盒单价为3880元,耗材费用3880*4=15520元;样品费用1650元,每个样品50元支付给养殖户,样品费用33*50=1650元;检测样品100元/个,检测费用100*33=33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检测参数
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氟喹诺酮类(恩诺和环丙沙星总量、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地西泮、阿奇霉素,按照《检测方法》(详见附件2)的规定进行参数检测。
(二)检测结果判定
按试剂盒检测结果判定。快速检测仅作筛选,结果为阳性的仅判该样品参数为疑似阳性,须进行定量确证。
(三)检测完成时间
须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当月样品的检测工作。
(四)阳性样品处理
发现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需立即上报市农业农村委渔业渔政处,务必做到“凡有必报”,并填写《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阳性样品处理单》(详见附件3),将疑似阳性样品低温冷冻保存,并寄送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量确证。
(五)问题发现率
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问题发现率不低于3%,以检出率为本年度质量安全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六)检测报告
各区县检测机构在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水产品﹙水产苗种﹚快速检测结果报告》(详见附件4)。
附件:1.重庆市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检工作单
2.检测方法
3.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阳性样品处理单
4.水产品(水产苗种)快速检测结果报告
5.()年度区(县)水产品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4-1
重庆市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检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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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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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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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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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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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认证情况 |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其他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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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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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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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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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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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场所 |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健康养殖示范场 出口原料备案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型普通养殖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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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人 |
姓名或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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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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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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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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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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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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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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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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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组织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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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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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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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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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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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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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该样品是按照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在被抽检人的生产现场经营现场随机抽取并现场制样现场封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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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人签字: 被抽检人(公章) |
检测人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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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1.本抽检单是抽检组织单位与被抽检人确认样品的依据,由被抽检人协助抽检人员如实填写;2.被抽检人、质检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分别在抽检单上签字、盖章;3.本抽检单一式叁份,被抽检人、市水产质检中心、区县(自治县)抽检单位各一份。
附件4-2
检测方法
1.孔雀石绿。检测方法:孔雀石绿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1.0μg/kg,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
2.氯霉素。检测方法:氯霉素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0.3μg/kg,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2006)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
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方法: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1.0μg/kg,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6.13-2021)。
4.氟喹诺酮类(恩诺和环丙沙星总量、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检测方法:氟喹诺酮类检测试剂盒法,检测限为恩诺和环丙沙星总量100μg/kg,洛美沙星3μg/kg,培氟沙星5μg/kg,诺氟沙星5.0μg/kg,氧氟沙星3.0μg/kg,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5.地西泮。检测方法:地西泮快速检测卡,检测限为0.5μg/kg,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确证方法:《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3235-2012)。
6.阿奇霉素。检测方法:阿奇霉素快速检测卡,检测限为0.5μg/kg,具体操作步骤参见试剂盒生产厂家检测使用说明书。
附件4-3
水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筛选阳性样品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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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信息 |
样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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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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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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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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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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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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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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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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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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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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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盒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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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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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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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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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信息 |
受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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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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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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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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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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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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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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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证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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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确证 |
确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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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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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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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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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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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批准: 制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4
水产品(水产苗种)快速检测结果报告
按照填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委)的文件号的要求,下列署名检验人员按照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于 年 月 日 至 日对填养殖场名称生产的填水产品(水产苗种)名称进行了抽检检测,现将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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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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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西泮 |
□阳性□阴性 |
□合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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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霉素 |
□阳性□阴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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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绿 |
□阳性□阴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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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呋喃西林 |
□阳性□阴性 | ||
|
呋喃唑酮 |
□阳性□阴性 | |||
|
呋喃它酮 |
□阳性□阴性 | |||
|
呋喃妥因 |
□阳性□阴性 | |||
|
氟喹诺酮类 |
恩诺和环丙沙星总量 |
□阳性□阴性 | ||
|
洛美沙星 |
□阳性□阴性 | |||
|
培氟沙星 |
□阳性□阴性 | |||
|
诺氟沙星 |
□阳性□阴性 | |||
|
氧氟沙星 |
□阳性□阴性 | |||
|
|
地西泮 |
□阳性□阴性 |
□合格 □不合格 | |
|
氯霉素 |
□阳性□阴性 | |||
|
孔雀石绿 |
□阳性□阴性 | |||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呋喃西林 |
□阳性□阴性 | ||
|
呋喃唑酮 |
□阳性□阴性 | |||
|
呋喃它酮 |
□阳性□阴性 | |||
|
呋喃妥因 |
□阳性□阴性 | |||
|
氟喹诺酮类 |
恩诺和环丙沙星总量 |
□阳性□阴性 | ||
|
洛美沙星 |
□阳性□阴性 | |||
|
培氟沙星 |
□阳性□阴性 | |||
|
诺氟沙星 |
□阳性□阴性 | |||
|
氧氟沙星 |
□阳性□阴性 | |||
检测人员(签字): (区县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4-5
( )年度区(县)水产品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
年 月 日
|
序号 |
受检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受检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测结果 |
是否快检复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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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西泮 |
氯霉素 |
孔雀石绿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氟喹诺酮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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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 唑酮 |
呋喃 西林 |
呋喃 它酮 |
呋喃 妥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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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美沙星 |
培氟 沙星 |
诺氟沙星 |
氧氟沙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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