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431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农委〔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3年节约用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九龙坡区2023年节水工作要点》已经区第二次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印发2023年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目标的函》(渝水函〔2023〕99号),明确全市2023年节水工作重点: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1以上,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全面完成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为了更好推进2023年全区节水工作,完成2023年考核指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23年节水工作要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现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全覆盖,建立我区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用水基础台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
二、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水价改革计量设施建设面积0.5万亩。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三、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倡循环用水,确保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1.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四、加快淘汰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化解的过剩产能开展企业用水指标核减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
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保障公共建筑工程节水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全年竣工阶段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8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六、持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95%区县级机关和50%的区县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按照比例我区2023年须完成77家机关单位、16家学校、4家医院的节水型单位创建。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七、进一步梳理物业小区名单,筛查名单中的单体居民楼、商住楼、写字楼、商业为主的物业小区名单,为减调节水创建率基数做好准备。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各镇街。
八、制定区级节水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对用水定额应用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制度落实等工作,以及节水载体建设、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管理等开展节水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抓好国家《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落实,组织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计划下达、节水载体建设等工作中强化用水定额对标应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制定年度宣传方案,持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商圈等。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全文下载: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3年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