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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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432 [ 发文字号 ] 九龙坡农委〔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

资金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中梁山街道办事处: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方案》已于2023210日经我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215

(此件公开发布)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

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农委〔202263)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申报工作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九龙坡区范围内进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二、申报类别

实际种粮油大户一次性补贴、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一次性补贴、幼龄果园套种豆类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种植粮油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梁、荞麦、肾豆、红小豆等粮食作物和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

(二)撂荒耕地为从2022年开始进行整治的撂荒地。

(三)未申报2022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的也列为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四、申报程序

以镇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验收

镇(街)在申请地块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通过镇级验收后由镇(街)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验收。

(三)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五、相关材料

1.《九龙坡区2022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种植生产过程照片、撂荒地整治过程照片(撂荒地要提供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3.购买种子、种苗、农资等的发票复印件等。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需申报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个人盖手印);

5.加盖村集体公章的申报补助地块土地明细表。

6.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镇级验收表

7.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公示表

8.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补助汇总表

9.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镇级验收表

10.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请各镇街及时通知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请各镇街积极宣传《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调动社会力量投入粮油种植积极性,稳步推动粮油增种提质、撂荒地盘活利用。

(二)加强跟踪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将对申报对象种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种植或者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将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1.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镇级验收表

4.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公示表

5.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补助汇总表

6.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区级验收表

7.申报补助地块土地面积明细表

8.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

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附件1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

对象

对象名称

(盖章或盖手印)

地    址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报

时间

种植

情况

地块位置

种植面积

种植时间

作物品种

申报

类型

申报金额

实际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

申报补贴金额(元):              

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一次性补贴

申报补贴金额(元):              

幼龄果园套种豆类补贴

申报补贴金额(元):              

合  计

              (元)

村(居)

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等政策文件和申报细则,对提交的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实反映了申报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等情况;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镇级验收表

申报

对象

地    址

种植

情况

地块位置

种植面积

种植时间

作物品种

补贴

类型

金额

实际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

补贴金额(元):              

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一次性补贴

补贴金额(元):              

幼龄果园套种豆类补贴

补贴金额(元):              

合  计

              (元)

申报单位(或个人)

签  字:                  年   月   日(盖章)

镇(街)

验收

镇(街)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镇级验收组由镇(街)、村组成。

1


附件4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公示表

单位名称(盖章):                                         公示时间:

序号

补贴对象

村别

组别

面积(亩)

补贴资金

类别

种植作物品种

种植时间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备注

1

2

3

···

合计

监督电话:

附件5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补贴对象

村别

组别

面积(亩)

补贴资金类别

种植作物品种

种植时间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备注

1

2

3

···

小计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


附件6

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区级验收表

验收

对象

地    址

种植

情况

地块位置

种植面积

种植时间

作物品种

补贴

类型

金额

实际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

补贴金额(元):              

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一次性补贴

补贴金额(元):              

幼龄果园套种豆类补贴

补贴金额(元):              

合  计

              (元)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补助地块土地面积明细表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村(居)(盖章):

序号

农户姓名

土地面积

备注

合计

附件8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已于2022427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6

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九龙坡区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九龙坡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给予扶持。

第一条  实际种粮油大户一次性补贴

对当年实际单季种植粮油作物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种植重金属低吸附品种(水稻、玉米)的每亩给予150元补贴,种植非重金属低吸附品种的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同一地块稻油轮作的,按照水稻、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进行补贴。同一地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粮油作物与水果、花椒等经济作物套种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第二条  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一次性补贴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复耕集中成片5亩以上撂荒地用于粮油生产的,按照“一定三年”的原则,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每亩给予500元、400元、300元补贴。该项补贴同一地块仅能享受一次,复耕后再次撂荒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粮油作物与水果、花椒等经济作物套种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第三条  幼龄果园套种豆类补贴

对幼龄果园套种豆类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其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贴。同一地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幼龄果园指202211日前栽种的、树龄不超过3年的果园。

第四条本办法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同时申请第一条和第二条政策补贴。

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

1.国家已明确退耕或划为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2.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

3.污染超标,不能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

4.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我区常年平均水平的;

5.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

6.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7.本办法实施后新撂荒的;

8.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不予补贴情况。

第六条 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七条本办法操作程序和相关事项说明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全文下载: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23年粮油种植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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