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壮大我区农业“一主一辅”产业,现开展我区2023年度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重庆市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相应条件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向所在镇街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各镇街对市场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九龙坡区2023年度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4),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通过初审的市场主体申报材料在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前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留学生创业园C栋3楼320室),逾期不补报。
(三)复审。区农业农村委汇总申报材料后,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区级部门意见,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形成复审意见,填写《九龙坡区2023年度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
(四)审定。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复审意见形成送审意见,提请区政府审定。
(五)拨付。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审定意见,将扶持资金划拨至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拨付至相关农业市场主体。
三、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简装):
(一)申报文件原件(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性质、主营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申请补贴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补贴内容及对应条款);
(二)承诺书(需财务负责人和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2);
(三)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原件(附件3);
(四)市场主体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市场主体年度财务报表原则应经专业中介机构审计);
(五)税务机关(备注:区税务局)盖章确认的当年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
(六)市场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1.申报《办法》第一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镇街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支付凭证、项目决算书复印件;
2.申报《办法》第二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第三方服务协议、农资采购协议、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现场图片复印件;
3.申报《办法》第三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市场主体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产值报表截图;
4.申报《办法》第四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相关合同、正规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5.申报《办法》第五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证书,与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巴味渝珍)签订的协议、巴味渝珍会员管理系统公布产品名单截图等复印件;
6.申报《办法》第六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国家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四化”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复印件,市级认定为领军企业、高成长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7.申报《办法》第七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入股合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合同、正规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8.申报《办法》第八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活动方案、审计报告、支付凭证及现场照片等复印件;
9.申报《办法》第九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入股合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合同、正规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10.申报《办法》第十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供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证明,海关收发货登记证,海关出口、结汇、退税证明复印件;
11.申报《办法》第十一条补助的市场主体,需提自有平台或者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电商销售平台上架产品链接及全年销售截图、电商销售的财务结算表及电商平台财务待结算账户截图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镇街收到申报通知后,立即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所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每页需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二)已享受或即将享受区相关政策优惠的项目、活动,不再重复申报。集团型企业以企业独立法人为主体独立申报。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2.承诺书
3.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4.九龙坡区2023年度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李丽娟,联系电话:68052363)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壮大我区农业“一主一辅”产业,特制定本扶持办法,对在九龙坡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
第二章 技术创新补助
第一条 市场主体新建设施农业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建设部分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市场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对新建育种育苗、新品种展示基地50亩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对已享受本条前述扶持,并保持50亩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按不超过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年的补助。
第三章 农产品加工扩容增产奖励
第三条 当年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15%(不含)、15%(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年产值2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30%(不含)、30%(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第四条 农产品加工企业、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开发,年度银行贷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60%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品牌建设奖励
第五条 农产品首次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其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到期后,通过复查、换证,成功续展认证的农业市场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其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农产品首次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或“巴味渝珍”授权产品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称号或产品授权到期后,成功续展称号或授权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首次申报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按照区级2万元、市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认定为领军企业、高成长企业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申报获得示范合作社、“四化”家庭农场的,按照区级2万元、市级5万元、国家级8万元给予奖励。
第五章 都市休闲农业建设补助
第七条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整组流转或入股合作方式推进产业综合体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的市场主体,对其项目范围内新建、改造的与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按核定的投资完成额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按“一事一议、一项一策”执行。
第八条 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节庆活动,活动经费超过5万元的,按照经第三方评审的实际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市场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 对新建、扩建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园区的市场主体,新增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按照已发生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总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章 市场开拓补助
第十条 首次通过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的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主体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年销售区内初级农产品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或年销售农产品加工品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奖励,同一市场主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执行上级机关规定;区内同类政策条款与本办法重复的,可择高享受其一,不重复享受;市场主体与我区签有招商引资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扶持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扶持奖励。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建议主要用于市场主体产品研发、技改扩能、提质增效、管理层培训激励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市场主体,是指在九龙坡区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研发及农旅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办法所指投资额,均不含土地成本和流动资金。
第十五条 申报市场主体主要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有关规定,且财务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良好,无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投诉事件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一、二、十、十一条所涉项目资金或活动经费,均需在实施前通过所在镇街将项目或活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委移交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操作程序和相关事项说明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有。原《重庆市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农委〔2020〕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报2023年度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公司此次申报都市农业发展扶持条款,未享受其他扶持政策。无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黑名单、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投诉事件和违法违纪等行为。无违法建设和无违法用地行为。
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九龙坡区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 |||||||||||||
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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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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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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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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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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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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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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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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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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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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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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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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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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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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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市场主体 |
是□ 否□ |
高新技术 企业 |
是□ 否□ |
出口创汇收入 |
是□ 否□ | ||||||||
国有企业 |
是□ 否□ |
集体企业 |
是□ 否□ |
外资 企业 |
是□ 否□ |
民营 企业 |
是□ 否□ | ||||||
税收入库数(单位:万元) | |||||||||||||
税种 |
区级财政分成比例 |
本年度 | |||||||||||
全额 |
区财政分成额 | ||||||||||||
增值税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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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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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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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单位:万元) | |||||||||||||
序号 |
享受政策条款 |
申报扶持金额 | |||||||||||
1 |
第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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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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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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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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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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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
初审部门意见(由所在镇街填写)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1.该表为申报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市场主体填报;2.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4
九龙坡区2023年度都市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
街镇: (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
初审上报时间: |
复审上报时间: 财政审核完成时间: | ||||||||||||||
序号 |
申报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
市场主体税收情况 |
申请财政扶持额度 |
街镇初审金额 |
区农业 农村委 送审金额 |
备注 | |||||||||
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所属街镇 |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市场主体性质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2023年度 税收 | ||||||||||
国有及国有控股 |
集体 企业 |
民营 企业 |
外商投资 |
入库数 |
区分 成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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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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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2.申报扶持资金金额保留两位小数。3.该表由市场主体所在镇街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