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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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召开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推进会

日期:2024-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是《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中的重点任务。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 号)要求,区领导批示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开展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为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使其符合区域发展的现状,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拓展空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在区农业农村委会议室召开了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推进会。会上,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就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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