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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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召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会

日期:2024-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是《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中的重点任务。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 号)要求,区领导批示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开展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收集了相关数据资料,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充分参考了耕地后备资源、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数据,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初步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形成了技术报告。本次九龙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共计28个图斑,面积874.26公顷,涉及华岩镇、西彭镇、陶家镇、铜罐驿镇。

12月10日上午,在区农业农村委召开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征求意见会,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华岩镇、西彭镇、陶家镇、铜罐驿镇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技术服务单位将与涉及的镇街一起,到现场对划定范围进行核实修正并形成技术成果,于12月底前报送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技术审查,最后将由区人民政府在2025年3月底前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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