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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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4-30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我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lpqnykjfwzx@qq.com

2.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道科城路71留学生创业园C3邮政编码400039

3.电话:023-6885332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531日。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4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九龙坡农委〔202263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已于2022427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6日  


九龙坡区粮油种植业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九龙坡区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九龙坡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给予扶持。

第一条实际种粮油大户一次性补贴

对当年实际单季种植粮油作物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种植重金属低吸附品种(水稻、玉米)的每亩给予150元补贴,种植非重金属低吸附品种的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同一地块稻油轮作的,按照水稻、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进行补贴。同一地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粮油作物与水果、花椒等经济作物套种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第二条  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一次性补贴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复耕集中成片5亩以上撂荒地用于粮油生产的,按照“一定三年”的原则,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每亩给予500元、400元、300元补贴。该项补贴同一地块仅能享受一次,复耕后再次撂荒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粮油作物与水果、花椒等经济作物套种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第三条  幼龄果园套种豆类补贴

对幼龄果园套种豆类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其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贴。同一地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幼龄果园指202211日前栽种的、树龄不超过3年的果园。

第四条  本办法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同时申请第一条和第二条政策补贴。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

1.国家已明确退耕或划为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2.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

3.污染超标,不能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

4.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我区常年平均水平的;

5.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

6.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7.本办法实施后新撂荒的;

8.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其他不予补贴情况。

第六条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七条  本办法操作程序和相关事项说明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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