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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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6992706444/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健全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文件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奖励、人员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牵头负责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评比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划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定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陈   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李邦锋  局党委委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高晓鸣  局党委副书记

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人力资源开发、人事考试,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窗口行风建设等相关工作。

张   局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主持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全面工作。

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负责局工会工作。

吴武仙  副局长

分管就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负责妇女儿童工作。

洪志敏  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察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程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分管稽核风控、数据与档案管理、单位参保和工伤待遇,指导分管科室开展企业参保和工伤待遇发放工作。

蒋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分管综合、基金管理、参保与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和退休审核,负责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

张栏于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分管个人参保、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社会化服务科和职业年金工作。

饶永建  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资福利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并组织落实;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承办机关文电和政务公开、文秘、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信息、宣传、调研和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自身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会务接待、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等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统计、信息规划等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三)人力资源开发科(重庆市九龙坡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文件等工作;负责拟定人才引进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推荐、选拔、体检、疗养、慰问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牵头拟定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健全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就业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辖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审批、管理和考核;负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服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考核奖励、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评价、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高级专家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相关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培训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负责区内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协调和备案工作;做好和谐劳动企业评定推荐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平台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八)工资福利科。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市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以及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评比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法规科)。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指导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受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行政争议事务。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劳动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申报和监督管理。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九龙坡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养老、工伤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程序,指导和监督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业务;编制全区养老、工伤保险支付计划,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编制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审工作,负责全区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标准化建设,负责承办业务的档案标准化建设;负责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审核、考核和协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开展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移交及管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定全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参保人员保险数据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集中建立和管理;承办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九龙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就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关系法律法规,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参与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仲裁员参训、资格认证及聘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九龙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负责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维护全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相关考试等人事考试工作;承担全区人事考试的计划、宣传、报名、培训、办证以及政策咨询等具体事务;承办考试资料、数据汇集、上报、归档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E栋5楼

邮编:400039

电话:023-61968000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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