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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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认定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九龙坡人社发〔2022〕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基地应由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二)稳定的运营场地。基地面积应不低于2500平方米。基地内应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基地场地系租赁使用的,租赁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5年。

(三)合理的功能划分。基地应有合理的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功能划分。

1.吸纳就业功能。以基地内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数核算,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基地内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

2.创业孵化功能。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创业工位中免费创业工位占比应不低于50%,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

3.职业培训功能。培训场地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纳参培人数为50人。培训场地应满足培训需要,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等开展培训的必要设施设备。基地自有师资,或与其合作培训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基地应有专人负责收集培训需求和意愿,并建立相关机制和制度,确保有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与3家以上在我区认定备案的培训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协助合作的培训机构打造九龙坡区的培训品牌,每年开展品牌培训总数不低于100人。

4.就业服务功能。设有智能就业应用场景,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围绕吸纳就业、孵化创业、职业培训三大功能设有能“发布信息、精准对接”的智能就业信息化应用场景。配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职业指导服务区,其中,应至少包括1间职业指导室和1间职业素质测评室,并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硬件设施。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应有科学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市场定位,有健全的入驻、退出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五)专业的服务机构。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窗口、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智能就业终端设施设备。其中,签约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等专业化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

(六)稳定的就业环境。基地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单位就业的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互联网PC端登录“重庆人社”“重庆就业”官方网站,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按系统提示填报《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表》(附件1),导入《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吸纳就业人数统计表》(附件2)。

(二)审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进行初步审核,各镇(街道)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托智能就业平台核实比对吸纳就业、职业培训及社保参保等有关情况,在《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表》中录入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应详细注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提交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

(三)评估。复审通过后,依据《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评分细则》(附件3),由区人力社保、区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认定。申报单位应提前按照评分细则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备查。

(四)公示。现场评估通过后,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拟认定的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并经有关会议审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命名认定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标牌,将一次性补助划拨至申报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三、绩效评估

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对每个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连续4年开展绩效评估。按照单位申报、逐级审核、实地评估、绩效奖补的步骤进行。基地需提交《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绩效评估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评估标准参照认定标准,依据《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评分细则》(附件3)逐项打分。

四、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补助基地为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行场地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场租水电减免、完善服务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绩效奖补。绩效评估合格的,按照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可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各类扶持政策。

以上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

(一)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接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的业务指导。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基地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运营单位负责基地以下管理工作:

1.健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规划、计划和总结;

2.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和监督其合法就业、守法经营;

3.推进实名制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对接区人力社保部门,确保各项信息畅通;

4.建立专门台账,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补助经费切实用于提升基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不得挪作他用。

(三)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从通过认定当年起,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基地的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报送《 季度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运营情况表》(附件5)。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命名。

1.已不具备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2.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基地的;

3.被国家有关部委或市区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年度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5.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7.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累计3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运营单位发生应当取消命名情形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命名的,应当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命名,经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评、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后,予以取消命名。运营单位不主动申请取消命名的,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初查,并提交审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后,予以公告取消命名。

六、其他

(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的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督等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二)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表

      2. 重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吸纳就业人数统计表

      3.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评分细则

      4. 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绩效评估申请表

      5. 季度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运营情况表

 

附件1

 

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申报表

 

运营管理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详细地址

**区(县)**乡(镇、街道)**路**号

成立时间

 

投资金额

 

场地面积

 

就业功能

 

市场主体总数

 

大型企业个数

 

中型企业个数

 

就业岗位总量

 

小微企业个数

 

个体工商户

个数

 

创业功能

 

创业工位数量

 

免费创业工位数量

 

孵化功能

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其他服务□

培训功能

 

 

 

培训场地面积

 

最低可容纳参培人数

 

培训机构数量

 

机构名称

 

主要培训项

 

师资数量

 

机构名称

 

主要培训项

 

师资数量

 

机构名称

 

主要培训项

 

师资数量

 

服务功能

 

办事大厅

有□无□

工作人员

数量

 

智能就业

应用场景

有□无□

职业指导

服务区

有□无□

场地面积

 

专业化服务

人员数量

 

绩效标准

 

 

吸纳就业和

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人)

 

重点群体

就业人数

占比

 

单位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

以上人数占比

 

月平均工资

水平(元)

 

参加培训

人数(人)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较大安全事故

有□无□

基地特色运营情况简介

概括描述申报主体在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工位、培训有门路、服务有渠道(包括智能就业运用场景建设情况)等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不超过500字。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命名的后果和有关责任。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意见

 

 

 

 

年月日

 

现场评估结论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1.此表在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自动生成,由申报单位、乡镇(街道)、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

    2.现场评估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线上打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分别加盖鲜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附件2

 

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吸纳就业人数统计表

 

序号

 

人员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

技能培训信息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备注

姓 名

身份证号

就业

类型

人员

类别

就业

时间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是否有培训

意愿

是否参加技能培训

是否取得等级证书

 

 

 

 

 

 

 

 

 

 

 

 

 

 

 

 

 

 

 

 

 

 

 

 

 

 

 

 

 

 

 

 

 

 

 

 

 

 

 

 

 

 

 

 

 

 

 

 

 

 

 

 

 

 

 

 

 

 

 

 

 

 

 

 

 

 

 

 

 

 

 

 

 

 

 

 

 

 

备注:已认定“双更”就业基地需每半年将吸纳就业人数统计表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数据导入申报系统。

 

附件3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评分细则

 

一、基础项分值(50分)

基础项总分值为50分,是申报和年度评估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该项有扣分将直接取消资格。具体如下:

(一)场地保障(5分)

1.基地应由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2.5分)

2.基地面积应不低于2500平方米。基地内应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基地场地系租赁使用的,租赁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5年。(2.5分)

(二)服务功能(20分)

1.吸纳就业功能。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300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5分)

2.创业孵化功能。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不低于30个,创业工位中免费创业工位占比应不低于50%,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等服务。(5分)

3.职业培训功能。培训场地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纳参培人数为50人。培训场地应满足培训需要,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等开展培训的必要设施设备。基地自有师资,或与其合作培训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基地应有专人负责收集培训需求和意愿,并建立相关机制和制度。与3家以上在我区认定备案的培训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协助合作的培训机构打造九龙坡区的培训品牌,每年开展品牌培训总数不低于100人。(5分)

4.就业服务功能。围绕吸纳就业、孵化创业、职业培训三大功能设有能“发布信息、精准对接”的智能就业信息化应用场景。配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职业指导服务区,其中,应至少包括1间职业指导室和1间职业素质测评室,并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硬件设施,建立职业指导师队伍且专职人数不少于2人。(5分)

(三)制度管理(5分)

基地应有科学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市场定位,有健全的入驻、退出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四)基础设施(3分)

1.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窗口。(1分)

2.基地应有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智能就业终端设施设备。(2分)

(五)师资队伍(2分)

1.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1分)

2.基地签约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等专业化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1分)

(六)就业质量(15分)

1.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3分)

2.单位就业人员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分)

3.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3分)

4.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零发生。(3分)

5.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3分)

二、加分项分值(50分)

加分项总分值为50分,是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综合评分,作为择优认定的直接依据。具体如下:

(一)吸纳就业方面(15分)

1.基地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按基数300人起算,人数每增加25人加0.25分,不足25人不计分,累计不超过2分。(2分)

2.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按基数30%起算,占比每增加5%加0.25分,累计不超过1分。(1分)

3.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基地得0.2分;成功申报职业介绍补贴得0.2分;开发或者拥有智能职业素质测评工具得0.5分;定期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活动,每场加0.2分,最多0.6分。(1.5分)

4.配合区人社局、街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等招聘活动,一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5分)

5.建立基地内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台账,按月登记并发布招聘信息加0.1份,最高不超过1分。(1分)

6.培育打造成1个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加0.5分,获得1个市级特色劳务品牌称号加1分,同一品牌不重复加分,最多加3分。(3分)

7.较好完成区级交办的就业活动项目,每次加0.3分,最多加1.5分。(1.5分)

(二)创业孵化方面(10分)

1.基地在孵企业达到20家加1分,并在此基数上每增加10家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5分)

2.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按基数30个起算,每增加10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5分)

(三)职业培训方面(5分)

1.培训场地每间可容纳50人以上参加培训,超过1间以上,每增加1间,加0.5分,累加不超过1分;

2.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率超过35%以上,每增加10%,加0.25分,累加不超过1.5分;

3.每年协助入驻的培训机构开展其培训品牌的培训总数超过100人以上,每超过100人,加0.5分,累加不超过2.5分。

(四)就业质量方面(20分)

1.单位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占90%以上,加5分。(5分)

2.基地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按照五险同参人数每达到100人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同时,五险同参人数占就业总人数以50%为基数,每增加10%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15分)

 

附件4

 

重庆市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绩效评估申请表

 

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认定时间

 

就业功能

 

市场主体总数

 

大型企业

个数

 

中型企

业个数

 

就业岗位总量

 

小微企业

个数

 

个体工商

户个数

 

创业功能

 

创业工位数量

 

免费创业工位数量

 

孵化功能

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品牌策划□其他服务□

培训功能

 

 

 

培训场地面积

 

最低可容纳参培人数

 

培训机构数量

 

机构名称

 

主要培训项

 

师资数量

 

机构名称

 

主要培训项

 

师资数量

 

机构名称

 

主要培训项

 

师资数量

 

服务功能

 

办事大厅

有□无□

工作人员

数量

 

智能就业

应用场景

有□无□

职业指导

服务区

有□无□

场地面积

 

专业化服务

人员数量

 

绩效标准

 

 

吸纳就业和

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人)

 

重点群体

就业人数

占比

 

单位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

以上人数占比

 

月平均工资

水平(元)

 

参加培训

人数(人)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人)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较大安全事故

有□无□

年度工作总结

概括描述基地在评估年度里工作、服务的基本情况,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不超过500字。

 

 

 

 

 

 

 

 

 

 

 

 

基地承诺

承诺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评估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撤销命名的后果和有关责任。

镇(街道)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意见

 

 

 

 

 

年月日

 

现场评估结论

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交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2.现场评估通过后,由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

 

附件5

 

季度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地运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

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场地面积

 

就业吸纳

创业孵化

职业培训

就业服务

开展

就业

创业

活动

场次数

有无

劳动

纠纷、安全

事故

备注

吸纳

就业和促进

灵活

就业

人数

重点群体占比

单位

就业

6个月以上

人数

社会保险

参保率

在孵企业数

创业工位数

参加培训人数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职业指导服务人数

指导

求职者成功

就业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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