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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16

九龙坡人社发〔2023102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第10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人社〔2023166号)文件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的要求,全面排查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纠治失业保险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宗旨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把防控基金风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严肃查处惩治,及时追回资金。聚焦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岗位,全面排查问题,堵塞制度漏洞。

(三)压紧压实责任。厘清责任,强化责任传导,加强督促指导,将督促核查、全面检查、定期抽查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有序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对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防控,规范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管控,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指挥体系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沟通和责任分工,决定成立区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开展整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邦锋局党委委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高晓鸣局党委副书记

局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洪志敏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饶永建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向守渠局二级调研员

员:驻局纪检组、局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相关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张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会议、汇总信息等相关工作。

四、重点任务

410月,分全面排查和立行立改、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改、检查核查和完善制度机制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立行立改(46月)

1.专题传达部署。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人社部专项整治会议部署、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对保障民生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基金案件的严重政治危害性以及维护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维护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强调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任务、整治要求、完成时限。(4月中下旬;就业促进科牵头,局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科配合)

2.全面核查整改。结合市局下发的审计全量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核实问题、摸清数额、查明性质、立行立改。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如实向市局报告案件查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45月;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配合)

3.全面自查自纠。根据市局名单,全面摸排2020年以来失业补助金发放情况,了解资金发放规模和去向,查清虚构劳动关系骗领失业补助金、监守自盗等重点问题,整理形成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加强整改,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于6月底报送自查自纠报告。(46月;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劳动关系科、就业促进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配合)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改(49月)

4.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聚焦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方式骗领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纳入专项行动。(47月;劳动保障监察科牵头,劳动关系科、就业促进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配合)

5.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领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对参保13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和企业,核实其实际劳动和用工情况,判定是否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严肃查处骗领行为。(57月;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劳动关系科、就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科配合)

6.加强违法行为惩治和内部人员查处。针对恶意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行为,及时追回资金,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49月;驻局纪检组、就业促进科牵头,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科配合)

7.开展联合打击欺诈骗领失业补助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协调、重大案件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属于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其他涉案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强大震慑力。(59月;就业促进科牵头,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科配合)

8.开展常态化待遇发放数据核查比对。开展违规数据筛查,加强后台数据比对。审核领取资格时,要与部端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市内跨部门信息进行比对查询,及时发现参保人员跨省份参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虚构劳动关系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对照市里经办规定,落实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要求,实现经办环节、业务标准与市级规定一致。(持续推进;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配合)

(三)检查核查和完善制度机制(810月)

9.参与市级核查。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安排业务骨干,开展实地核查,核验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整改落实是否到位、问题资金是否清理到位、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督促返工。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迎检准备。(810月;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科配合)

10.强化行风建设。落实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经办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参加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系统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系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培养严细深实作风。(持续推进;局办公室牵头,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配合)

11.强化警示教育。结合失业保险违纪违法案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讲明违法后果,增强震慑力。对于查处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失业保险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切实提高系统干部法治观念和底线意识。(810月;规划财务科牵头,局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配合)

12.构建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完善经办内控、常态化信息比对核查等防控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建立领金人员信息跨省比对核查机制,每月结合下发疑似违规数据,常态化防范骗领风险。(持续推进;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规划财务科配合)

13.完善经办机制。对照人社部、市人社局有关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要求,细化经办流程、完善经办制度。(持续推进;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就业促进科、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配合)

14.强化数据报送。加强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实名数据的归集,便于市局准确将数据报送至部联网数据库,切实提高失业保险业务数据入库率、覆盖率及数据质量,为科学制定失业保险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持续推进;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配合)

15.加强请示报告。积极配合市局对落实情况的抽查,对整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和报告,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按月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务实的工作举措,突出的工作成效,创新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的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报告情况。(10月底前;就业促进科牵头,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配合)

五、运行机制

(一)定期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视工作情况主持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审议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要事项,沟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督查核查制度。对部署的整治工作不定时进行督查核查,检验资料是否合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问题资金是否清理到位,压实责任,确保合规,保障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通报上报制度。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整理工作台账,记录自查自纠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定期进行进度通报。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经工作专班核定后,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人力社保局报告,并于2023101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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