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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30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重失信、已注销单位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返还条件

(一)参保单位2022年当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二)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20%

(三)参保单位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范围,参保单位人员减少原因以失业保险系统为准;

(四)在渝府办发〔202357号文件印发之前,参保单位补齐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其中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返还程序

为方便企业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举措。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企业参保人数和营业收入额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智能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返还额度。企业用渝快办账户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进入“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端口,确认相关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返还对象确认的信息严格按照内控管理要求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返还资金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12 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3-61968824、023-61968809、023-61968810

附件 1.龙坡区2023年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选企业名单

2.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操作手册

原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docx


重庆市九龙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38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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