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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8-31


渝人社发201915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1217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769号),加强家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培训专项计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发挥家政培训效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更高需求。20192021年,全市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

二、培训对象、项目

培训对象为在渝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培训项目主要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和以工代训等不纳入本专项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工种

纳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其中:

职业技能类中包括:育婴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等。

专项职业能力类中包括:家庭餐制作、重庆小面制作、家居清洁、社区保洁、餐具清洗、家庭衣物洗涤、日用抽油烟机维护、汽车美容、照料婴幼儿、照料孕产妇、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小儿推拿保健、产后康复服务、母婴护理(月嫂)、医疗辅助护理等。

四、补贴标准

按照渝人社发〔201912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得对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取得者再次培训更低等级的职业技能。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申报

个人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培训。个人可向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并对个人相关信息在全市就业培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进行身份条件比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培训。培训机构组织自主招生,申报实施培训时,负责将培训对象相关资料录入信息平台进行身份条件比对,确保符合条件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开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培训进行监管。

(二)培训方式

提高家政服务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灵活培训方式。个人可采取跟班学习、网络教学、师徒帮带、半工半学、以工代学、回炉培训、夜校、周末班等方式自主进行学习。培训机构采取集中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边学边做、学做结合等方式组织培训,突出实际操作能力。

(三)培训结果评价

培训结束后,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结业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类需取得的证书按照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符合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参加相应评价。不符合参加以上评价条件的,按规定参加培训结业考试。培训结业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的机构组织实施,侧重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者申领统一编码的《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发放按照《关于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9号)执行。

(四)培训资料

培训机构按班次收集学员信息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授课教案、师资人员情况表、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过程照片或视频、取得的鉴定或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资料,归档备查。

六、补贴申报流程

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本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提交《重庆市家政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向批准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经个人书面委托,也可由培训机构协助个人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按“先垫后补”原则,由培训机构代个人向批准开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补贴申报流程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人员类别”一项可不填。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受理、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补贴审核。组织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促进家政培训提质扩容。

(二)推动政策落实。要按照“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训什么人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的原则,坚持按需培训,建立与市场的联动机制,每个培训机构至少联系1家家政服务机构,定期收集了解市场需求和服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要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培训机构到贫困区县招生培训,“送培训、送政策、送岗位”下乡,加大培训就业对接力度,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

(三)强化培训监管。全面推行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实现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和评价机构全覆盖。培训实施过程中,要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教学计划、实行学员签到点名和教案备课制度,通过远程视频监控、不定期现场督查(暗访)或学员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管,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开展技能补贴资金绩效评估,针对申报了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学员回访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将学员的技能水平、就业率、满意度和客户认可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对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强信息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培训过程质量监管系统,实现计算机自动比对人员和远程监控功能,支持培训机构等单位运用计算机软件、家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化管理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八、相关规定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培训周期跨越上述时间节点的,以开班时间为准。

对培训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联系人:苏强,联系电话:88633930。

附件: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当年培

训次数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码


银行账号


开户行


承诺书

     本人通过                        等方式学习       工种    等级,达到了该等级工种所要求的课时,通过了培训结果评价并取得了相应证书,愿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接受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

意见

经审查,该人员符合《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补贴条件,建议给予培训补贴        元。

                                (盖章)

         

备注:学习方式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跟班学习、网络教学、师徒帮带、半工半学、以工代学、回炉培训、夜校、周末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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