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人力社保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2-11-0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231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教育、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助企扩岗作用,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政策受益范围

由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拓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补助标准及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规定执行。政策执行至202212月底。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20207月份和20217月份后,我市教育部门移交人社部门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2022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后被企业招用参保,且招用时年龄在1624岁(年龄计算到月)。

二、有关要求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是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投送政策信息,让企业普遍知悉运用政策,尽快实现政策落地见效。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1027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政务公开
可视化系统

营商环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