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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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岗二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03-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九龙坡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岗二十二条工作措施》,现印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九龙坡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岗二十二条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措施。

一、信息需求保障

1.收集个人求职需求。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技术专长、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就业去向等信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流程:

(1)引导求职者通过扫描“2020年重庆返乡人员实名制就业登记”二维码或填表等方式,如实填写个人求职信息。

(2)各镇街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收集求职者需求信息。

联系人:龙剑(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6

邮箱:38876724@qq.com

2.收集企业用工需求。收集分析企业用工需求,对接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建立重点企业需求台账,实现重点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随时更新企业生产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九龙园区、西彭园区管委会收集本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后报区人力社保局,非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直接区人力社保局。

(2)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发布。

(3)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防疫、战疫需要的企业每天下午三点前将企业用工情况报街镇,街镇收集好后报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到市人力社保局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系统。

联系人:龙剑(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6

邮箱:38876724@qq.com

3.信息发布。定期汇总企业用工信息,通过各类平台及时发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新闻中心、九龙报、欧达人才市场等

具体流程:

(1)将收集的用工信息按工种进行分类汇总。

(2)通过重庆就业网、九龙新闻、九龙报、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欧达人才网等平台进行发布

联系人:龙剑(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6

邮箱:38876724@qq.com

4.组织招聘。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发挥重点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线上招聘的优势,按照属事责任的原则尽快组织复工,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指导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尽快复工复产。

(2)求职人员通过重庆就业网、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欧达人才网等平台预留电话、微信、QQ等联系方式,与企业进行交流。

(3)企业通过求职者预留的电话、微信、QQ等联系方式,开展电话或网上视频面试。

(4)汇总招聘数据,建立信息台账。

联系人:龙剑(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6

邮箱:38876724@qq.com

联系人:简继华(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952

邮箱:770714735@qq.com

联系人:黄俊杰(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931

邮箱:1040268250@qq.com

二、交通组织保障

5.用工输入。疫情防控期间,对来源地集中地区、具备一定出行规模的返岗复工人员,提供“点对点”、“预约包车”、“家门、车门、厂门”等客运服务模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证返岗复工人员按时返岗复工。各企业安排专门的联络人,负责返岗员工的信息搜集、接收管理和联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

具体流程:

(1)企业根据需求报送返岗人员名单至企业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企业选择一种客运服务方式确定返岗方案。名单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和返岗人员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名称、接待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地址,返岗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目前的住所详细地址(从某某省市到门牌号的信息齐全)、籍贯、出行时间、出行方式等信息。

(2)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返岗人员名单和客运服务方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人员来源分类和企业提供的客运服务方式,联系人员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由返岗人员的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做好人员的健康筛查,负责返岗人员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发动工作。

(4)区人力社保局协助企业做好与对方人力社保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由企业将政府出具的开复工证明报送至对方人力社保部门,并进一步确定准确的出行和接收时间,实施调整返岗方案。

(5)根据事前约定,企业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安排专人做好人员接收。区交通部门根据出行方案,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做好交通出行保障工作。

(6)协调输入地人力社保部门建立返岗复工人员信息台账,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将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发放到每一个返岗复工人员手中。

联系人:伯志瀛(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7

邮箱:109377703@qq.com

联系人:涂太军(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13896105333

邮箱:895776250@qq.com

6.用工输出。对目的地集中地区、具备一定出行规模的外出返岗复工人员,提供“点对点”、“预约包车”、“家门、车门、厂门”等客运服务模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证返岗复工人员按时返岗复工。集中出行按照“六步工作法”:第一步分组编队、第二步行前提醒、第三步准备物资、第四步出发签到、第五步途中衔接、第六步抵达对接,做到“出门编组要先行、建群确认证件清、防护物资要配齐、出发签到人头明、途中管理要报告、接人进厂才放心”。(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

具体流程:

(1)广泛收集出行需求。对已落实岗位确有返岗出行需求的,结合实名制调查登记情况,集中收集农民工出行需求。根据输出地、返岗出行时间相对集中的农民工,登记造册。

(2)制定具体出行方案。各镇(街道)及时将出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根据出行信息对接务工地交通情况、复工企业用工需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是否集中出行,对可集中出行的地方报区人力社保局。对集中出行50人以上、有铁路运输需求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协调铁路部门按需求开行农民工专列(专厢)。

(3)加强途中全程服务。加强运输途中全过程疫情防控,配齐配足防控物资,强化防控应急处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做好到岗对接。及时和企业沟通协调,确保企业所需员工出得来、进得去,顺利返岗,实现“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直达运输,降低人员返岗途中因频繁换乘引发交叉感染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联系人:伯志瀛(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7

邮箱:109377703@qq.com

联系人:张华丽(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68429943

邮箱:jlpjcws@163.com

联系人:涂太军(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13896105333

邮箱:895776250@qq.com

三、健康防护保障

7.健康证明。所有在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有外出务工需要的人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具体流程:申报人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并如实填报证明,经村(社区)审核同意后,前往居住地街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居住地街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张华丽(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68429943

邮箱:jlpjcws@163.com

8.防护物资准备。极落实运输途中惠民服务措施,出行途中所需的防护物资由出行组织方负责准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接到当地人社部门或企业有集中输入或输出需求后,及时了解人员数量,并与交通部门对接,做好口罩、矿泉水等相关物资保障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伯志瀛(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7

邮箱:109377703@qq.com

四、政策支持保障

(一)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

9.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请。我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登录重庆就业网网上申报)。

(2)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后,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返还企业名单及金额。

(3)公示。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无异议,区财政局拨付。

联系人:汪从兵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0

邮箱:55335307@qq.com

10.社保缓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因疫情影响,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对2020年1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欠费的企业,在延期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联系人:欧阳海松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381

邮箱:1984727@qq.com

11.受疫情影响减免社保费。2月18日晚央视新闻发布《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拟对大型企业执行2020年2-4月减半征收社保费,中小微型企业免除2020年2-6月的社保费。经与市局沟通,相关实施方案市级正在制定,待文件下发后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定,区人力社保局严格落实执行。

联系人:欧阳海松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381

邮箱1984727@qq.com

(二)普惠补贴政策

1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均可提出申请,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请。登录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申请;线下申请(咨询经办科室)。

(2)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局复核。

(5)拨付。经复核无异议的,区财政局拨付。

联系人:汪从兵(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0

邮箱:55335307@qq.com

13.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对象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公示等环节后,划入申请单位账户。

联系人:席翔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31

邮箱:29314409@qq.com

14.重点企业招工补贴。符合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可享受招工补贴。按企业新招录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稳岗人数进行补贴,其中稳岗第1个月给予招工补贴200元/人,稳岗第2、3、4、5个月分别给予招工补贴100元/人,稳岗第6个月给予招工补贴400元/人,同一人当年享受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重点企业通过招工补贴系统按期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补贴人员基本信息。

(2)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对重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数据比对后,将审核结果报区财政局审定。

(3)区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向重点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郑宇驰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5

邮箱:411651383@qq.com

15.就业见习补贴。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基地按要求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可申请补贴。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1800元,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请:通过“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上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网址:http://rlsbj.cq.gov.cn/jxxt/unit);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两个月内,就业见习基地通过见习系统提交补贴信息。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进行公示。

(4)拨付:区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进行拨付。

联系人:田龙席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22

邮箱:2531499098@qq.com

16.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辖区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符合补贴要求,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给予最高4784元、最低372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请开班。培训组织者取得培训系统开户账号(具体咨询业务科室),系统录入,提交开班资料。

(2)培训实施。

(3)补贴申报。培训系统录入补贴信息,同时将补贴资料报街道社保所初审后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4)补贴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培训管理资料和补贴资料进行审核。

(5)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局复核。

(7)拨付。经复核无异议的,区财政局拨付。

联系人:陈春霞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30

邮箱:786859185qq.com

1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从开班申报之日起,在6个月内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开班申报。各企业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

(2)培训实施。

(3)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培训任务完成后取得证书,按40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由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

(4)补贴审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时进行公示。

(5)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联系人:王富华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8

邮箱:1941546108@qq.com

18.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对象补贴标准为5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报。职业介绍补贴实行网上申报,每年3月和9月各申报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网上办事平台在线填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查。

(3)公示。审核核查无异议的,进行结果公示。

(4)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核拨。

联系人:龙剑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6

邮箱:38876724@qq.com

(三)普惠返还政策

19.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困难企业范围为2018年我区享受困难行业社保缴费政策的所有企业,具体名单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原区社会保险局)提供。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期一年。根据央视新闻发布,该政策再延期一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请。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原区社会保险局)、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分别审核相关内容。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审核。

(3)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审通过的企业送区财政局复核。

(5)拨付。经复核无异议的,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汪从兵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10

邮箱:55335307@qq.com

20.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超过200万元部分给予基准利率贴息。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两年全额贴息。对于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申请。填写申请,连同所需资料提交当地镇街社保所。

(2)初审。镇街初审,并录入系统。

(3)审核。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4)担保。按照相关条件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完成担保手续。

(5)放贷。承贷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放贷。

(6)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后,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联系人:席翔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831

邮箱:29314409@qq.com

五、劳动关系保障

21.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针对企业用工过程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按照编制的《九龙坡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三十八问》进行专业解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黄俊杰、罗瑞全(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15310806299、13108983863

邮箱:1040268250@qq.com

2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强基层调解工作,依托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在线平台,大力发挥全区各镇街调解中心的积极作用,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区仲裁院、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调解中心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共同组成的立体网体化调解系统的作用,将矛盾分解。加强宣传,将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法规解释、政策,分成工资支付类、劳动保障类、劳动关系类三大板块,向辖区内镇街、企业、职工进行宣传。加强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涉及疫情的案件,走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涉疫案件裁审衔接一致的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赵惠明(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61968938

邮箱:zhaohuiming1@163.com

六、附则

以上部分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区级政策与市级政策存在差异的,以市级政策为准。上级机关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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