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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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九龙坡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026日至1120日,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重庆市2020年全市职称申报文件中《2020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准备,并在所报高级评审委员会截止受理材料前3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实行网上申报,采取“线上审核、线下签报”方式,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另行通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人力社保局)、经济专业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个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请于2020102000:00以后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平台操作手册及2020年度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我区的,由我区存档机构推荐报送;档案在重庆市以外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区的,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我区、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市外)、档案存放在我市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提供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申报高级职称须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职称须经区职改办审查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6)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单位推荐

1.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3.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5.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6.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区职改办不予受理。

(三)评委会评审

我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将于12月中下旬开展,评委会将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对参评人员组织专业答辩;通知到的参评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业绩不合格,不予通过。

(四)办证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要求,凡新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其中高级职称岗前培训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负责;中级职称岗前培训需登录重庆人社培训网”(http://www.cqrspx.cn)学习,办理资格证书时提交中级职称岗前培训成绩单(请于2021年1月29日登录“九龙坡人民政府网-部门街镇-人力社保局-动态”查看办证通知)。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选择邮寄证书的人员,若档案存放在九龙坡区人才就业服务中心,由区职改办代为存档评审表1份,另1份邮寄本人(需邮寄证书人员请填写附件14)。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是指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以工程技术(渝职改办〔2005〕77号)为例,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评“技术员”资格;

2.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4年以上可评“助理工程师”资格;

3.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可评“工程师”资格;

4.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可评“高级工程师”资格 ;

5.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评“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要求,请详见《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和《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或《重庆市高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

2.具体要求

(1)按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如实准备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加盖鲜章);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15学时认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参加学习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合格学时的1/2折算认定。

(4)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5)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6)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纳入正常申报渠道。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参照《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执行,其他业绩成果仍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7)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要求

(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二)审批权限:经高评委评审通过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职改办行文;经中、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区职改办行文。

(三)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区职改办:023-61968901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023-61968920

附件:

(3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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