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统筹组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召开、重要活动的举办。负责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察、考核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信息宣传和年报工作。负责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机关效能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基层场所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
(三)政治处。负责党建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干部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执勤车辆、警用装备、干部作风等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及司法行政干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及本单位各项政策、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重大调研、年度目标考核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负责群团、统战、人武等党群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出版规范性文件汇编;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建议并进行办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和争议的协调、处理。承担区政府重大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区政府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意见与支持。承办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求和反馈工作。承担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交办、指导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区政府复议后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交办除经区政府复议外的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交办、指导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交办、指导区政府作为裁决机关的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农村征收土地中区政府作为协调机关的行政协调案件。对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以及诉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处置涉及行政复议、诉讼信访事项工作。联系仲裁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镇街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负责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主持城市房屋征收等听证。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审查区政府行政执法文书工作,参与协调涉法、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区委守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全区各部门、各镇街“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镇街、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宣传载体管理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 、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设立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的行政审批及初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配合重庆市律师协会九龙坡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具体管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