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