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809/2021-00033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司法〔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访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受援人
回访制度》的通知
区法律援助中心,辖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访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2021年2月26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受援人,是指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本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服务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第四条回访可以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办案机关回访、问卷调查回访及其它方式进行。
第五条回访的内容:
(一)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服务态度;
(二)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法律援助服务办理质量;
(四)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取受援人财物等情况;
(五)法律援助服务达到的效果(判决、裁决、协议等结果履行情况);
(六)受援人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合理建议等。
第六条对回访内容的处理及结果运用:
(一)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回访的情况进行归类整理;
(二)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对违反《律师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针对法律援助受援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五)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相关人员。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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