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809/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九龙坡司法〔2019〕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20 | [ 发布日期 ] | 2019-02-27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司法〔2019〕11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派出法庭、基层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渝司发〔2019〕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制定了《九龙坡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2019年2月20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九龙坡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和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渝司发﹝2019﹞7号以下简称《选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为基本原则,扎实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职能职责,有序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权利,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民主原则。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工作方案》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公开公正原则。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全过程,主动接受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选任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协调高效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期完成。
三、选任机关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开展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农村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的年长公民,可放宽学历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选任方式
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随机抽选,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完成,实现两次随机抽选。第一次,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次,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人选。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在网上填报申请表,并将相应纸质材料交区司法局审查。
六、工作安排
(一)名额确定
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需要和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结合区内任职未届满人民陪审员数量和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要求,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通报区司法局,并会同区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和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留任陪审员可继续履职到任期届满,故本次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数为人民陪审员总数减去留任陪审员数。为满足一个任期人民陪审员工作需要,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为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五倍。
(二)发布公告
在市级部门发布公告后,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统一转发市级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机关、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选任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确保全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区司法局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的相关要求,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个人申请的,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区,可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并在通过初审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免冠登记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
组织推荐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免冠登记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参见《重庆市九龙坡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附件1)。
(四)产生候选人
区司法局将市司法局提供的全区常住居民名单信息数据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人系统(信息数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运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选出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以上的候选人员,并完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参见《重庆市九龙坡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附件1)。
(五)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审查候选人是否具有本方案选任条件规定的情形,全面审查其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审查方式
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审查工作,区公安分局提供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记录,区人民法院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记录。对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候选人员,由区司法局予以排除,并在常住人口中重新抽选,直至候选人员数量达标。
区司法局以发送短信或者电话询问的方式,告知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有无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候选人没有任职意愿的,应按照选任流程重新选任。必要时,司法所会同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可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应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免冠登记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
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候选人员资格审查,依照随机抽选人员的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申报材料不齐的,由区司法局联系当事人完善。资格审查结果由区司法局告知当事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原因。
(六)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七)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成立的,应按选任流程重新选任。
(八)任命程序
1.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根据任命名单,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2.社会公告。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3.任命通知。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县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4.任命备案。
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分别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十)组织培训
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岗前培训。
七、工作要求
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较高,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推进选任工作的开展。全区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各单位要确定2—3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涉及选任工作的“确定名额”“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组织培训”等重要节点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选任期间的突发事件、重大困难要及时组织会商解决,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工作保障。区司法局要会同区人民法院,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所必须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二)依法正确履行选任职责
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工作方案》的精神实质和法律政策规定,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依法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正确把握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应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认真落实选任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落实随机抽选规定
要精心组织随机抽选工作,严格制定随机抽选程序,确保全区人民陪审员覆盖到每个镇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安全。
(四)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制定统一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流程、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审查方法、统一答复口径,确保资格审查质量和效果。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真正选出符合陪审条件、具备工作热情、经验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群众基础较好、有较强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有足够的精力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进入陪审员队伍。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社区宣讲、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挂图、宣传资料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吸纳不同专业、行业人员、单位和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中来,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1
重庆市九龙坡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
单 位 | 法官员额数 | 人民陪审员 总数 | 留任 陪审员数 | 随机抽选 产生候选 人数 | 本次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 | 备 注 | ||
通过随机抽 选产生的人 民陪审员数 | 通过个人申请和 组织推荐产生的 人民陪审员数 | 总数 | ||||||
九龙坡 法院 | 105 | 315 | 134 | 1575 | 145 | 36 | 181 | 因留任陪审员继续履职到任期届满,故本次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为人民陪审员总数减去留任陪审员数。此表名额数为参考数,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为准。 |
附件2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微信号 | 邮编 | ||||||||
选任方式 | 推荐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通信地址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字:年月日 | 资格审查承办人: | |||||||
所在单位意见 | |||||||||
选任部门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微信号 | 邮编 | ||||||||
选任方式 | 推荐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通信地址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字:年月日 | 资格审查承办人: | |||||||
所在单位意见 | |||||||||
选任部门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专业技术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微信号 | 邮编 | ||||||||
选任方式 | 推荐单位 | ||||||||
户籍地址 | |||||||||
常住地址 | |||||||||
通信地址 | |||||||||
奖惩情况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
本人意见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字:年月日 | 资格审查承办人: | |||||||
所在单位意见 | |||||||||
选任部门意见 |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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