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809/2021-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6 |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九龙坡府复〔2020〕12号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九龙坡府复〔2020〕12号
申请人:重庆XX大学
法定代表人:杜XX 职务:校长
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
法定代表人:徐金威 职务:局长
第三人:唐XX,女,汉族
申请人重庆XX大学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2月17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九人社伤险不认字〔2020〕1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0年5月1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程序,并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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