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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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3809/2021-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九龙坡府复〔2021〕5号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九龙坡府复20215


申请人:XX,男,汉族

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

法定代表人:吴昌   职务:局长

申请人XX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食品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黑金酥”行政不作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22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程序,并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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