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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3809/2020-015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九龙坡区司法局是九龙坡区政府司法行政的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能主要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我局下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9个内设科室;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证处(自收自支)三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九龙坡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区级有关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委编办〔2019〕1号),九龙坡区司法局与原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并,重组为新的区司法局。重组后,原区政府法制办的职能划转至区司法局,同时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重组后的司法局新增3个内设科室,由原6个内设科室增加到9个内设科室。新增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治处,将法制科与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合并为公共法律服务科。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部门指标的合并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514.71万元,支出总计1514.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1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调减。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1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调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71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5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1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调减。其中:基本支出965.50万元,占63.74%;项目支出549.21万元,占36.2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4.7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61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调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1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调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25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与原法制办合并,人员和职能职责均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相应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1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调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25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与原法制办合并,人员和职能职责均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相应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该经费系年中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1281.48万元,占84.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13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与原法制办合并,人员和职能职责均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4.56万元,占8.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万元,增长7.6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社保缴费大幅度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36.04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5)住房保障支出59.65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6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7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是与原法制办合并,人员和职能职责均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9万元,下降56.8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76万元,下降53.7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符合公务用车派车规定的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4万元,下降56.40%,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5万元,下降49.3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交叉检查,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5万元,下降57.3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1万元,下降57.6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12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3.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7万元,增长14.68%,主要原因是与原法制办合并,人员和职能职责均有所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48.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5万元,增长165.46%,主要原因是与原法制办合并,职能职责增加,培训业务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正版化软件、办公家具、广告服务、信息化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549.2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1.7205元,执行数为91.7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2件(其中刑事337件、民事513件、行政2件),办结53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54.34万元,代写法律文书50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2092人次。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95%,无有效投诉。积极配合区法院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开展力度和质量,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做好“认罪认罚”工作。2019年,中心指派律师42名律师为1335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指派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117件,办结45件。按时按质完成2019年绩效目标任务,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通过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大力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便捷、精准、高效的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19 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

易晓姝68176327

主管部门

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92

总量

92

100%

其中:区级资金

92

其中:区级资金

92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达700件以上,及时办结,群众满意率95%以上。刑事全覆盖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及时办结,群众满意率95%以上。

2019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54.34万元,代写法律文书50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2092人次。2019年,中心指派律师42名律师为1335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指派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117件,办结45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及相关说明

援助案件办理数量

800

852

100%

律师质量合格率

95%

95%

100%

及时办结率

100%

100%

100%

刑事审判全覆盖案件补贴成本

2000元/件

2000元/件

100%

律师值班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全年工作日

100%

受援群众投诉率

<3%

<3%

100%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无上访人员

无上访人员 

100%

受助对象满意度

95%

95%

100%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及市局关于保障高效运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确保全区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保障。项目的主要内容有: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全面执行案件质量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116号)文件精神,区县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专项下达、专款专用。此项目经费预算共计91.7205万元。全年共使用经费91.7205万元,其中法律援助补贴71.2495万元,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办案补贴20.471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2019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54.34万元,代写法律文书50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2092人次。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95%,无有效投诉。极配合区法院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开展力度和质量。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做好“认罪认罚”工作。2019年,中心指派律师42名律师为1335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指派律师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117件,办结45件。按时按质完成2019年绩效目标任务,绩效评价结论是项目资金执行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应援尽援。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安排律师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按照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标准,根据援助对象案件类型发放补贴,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市委办、市政府办两个《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对农民工、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等5类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 实行先受理、速承办;针对涉及妇女和女童被性侵的特殊案件,指派女律师为其提供“贴心”法律援助服务。

(三)项目产出情况。2019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2件(其中刑事337件、民事513件、行政2件),办结53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54.34万元,代写法律文书50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2092人次。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95%,无有效投诉。

(四)项目效益情况。最大限度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通过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大力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便捷、精准、高效的通道,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及做法:按照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标准,根据援助对象案件的情形来分类补贴,经分管领导进行核实后再由局长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

存在的问题: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合格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817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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