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933809/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5 |
169-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九龙坡区司法局是九龙坡区政府司法行政的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能主要有:(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协调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下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10个内设科室;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证处(自收自支)三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和公证处(自收自支)三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592.82万元,支出总计2592.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59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2.8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59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其中:基本支出1225.25万元,占47.26%;项目支出1367.58万元,占52.74%。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92.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2.9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经费、人员调动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2.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经费、人员调动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6万元,占0.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党建等项目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161.82万元,占83.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1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62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创建文明城区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10万元,占1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7万元,增长24.3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
(5)卫生健康支出60.52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6)住房保障支出55.31万元,占2.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0万元,下降34.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18万元,下降10.7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54万元,下降32.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印刷费、三公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万元,下降45.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8万元,下降56.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符合公务用车派车规定的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下降47.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2万元,下降62.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交叉检查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39.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22.9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万元,增长65.82%,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2万元,增长55.2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75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单位信息网络的升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367.5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较好。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
部门 |
罗杰 |
联系电话 |
023-68176327 |
自评总分 |
89.54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经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800人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完成九龙坡区考点组织实施工作 。 2.社会化治理项目:人民调解经费:调解成功率达96%,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经费:全年预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40人,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3.普法宣传: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面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合同审查、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涉法涉诉事务的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对全区所有持“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4.政法装备:为机关科室和相关司法所更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10余台,正版化软件10余套,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建设,保障司法行政专网运行、司法行政机关通讯、指挥中心扩容和运行等3大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办公运行,提升工作效率。 |
1.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基本完成全年目标,因法律援助2023年案件数量增加,导致案件办结率未达到年初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经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6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800人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完成九龙坡区考点组织实施工作 。 2.社会化治理项目:人民调解经费:调解成功率达96%,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经费:全年预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0人,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3.普法宣传: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面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合同审查、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涉法涉诉事务的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对全区所有持“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4.政法装备:为机关科室和相关司法所更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10余台,正版化软件10余套,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建设,保障司法行政专网运行、司法行政机关通讯、指挥中心扩容和运行等3大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办公运行,提升工作效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2023年1-12月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件 |
≥ |
500 |
10 |
576 |
10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人数 |
人 |
≥ |
1550 |
10 |
1525 |
8.39 |
因考场设备减少,容纳考生数量减少。 | |||||
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答辩率 |
% |
≥ |
90 |
10 |
100 |
10 |
||||||
年度预算执行 |
% |
≥ |
70 |
10 |
99.89 |
10 |
||||||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
% |
≥ |
95 |
10 |
76.2 |
0 |
法律援助2023年案件数量增加,导致案件办结率未达到年初值 | |||||
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率 |
% |
≤ |
0 |
10 |
0 |
10 |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率 |
% |
≥ |
95 |
10 |
95 |
10 |
||||||
法律援助咨询率 |
% |
≥ |
90 |
10 |
90 |
10 |
||||||
帮扶对象满意率 |
% |
≥ |
98 |
10 |
98 |
10 |
||||||
诉讼案件代理费 |
元/个 |
= |
6000 |
10 |
6000 |
10 |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社会化治理 |
社区矫正购买人数 |
= |
2 |
人 |
10 |
2 |
10 |
100 | |
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 |
≥ |
96 |
% |
10 |
99 |
10 |
受理调解的案件,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为调解成功 | |||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
≤ |
0 |
% |
10 |
0 |
10 |
脱管漏管人数/监管的总人数*指标分值 | |||
社区矫正人数 |
≥ |
540 |
人 |
10 |
589 |
10 |
年度完成社区矫正对象数量 | |||
调解当事人满意度 |
≥ |
90 |
% |
10 |
90 |
10 |
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的一种评价 | |||
受理人民调解案件数 |
= |
7425 |
件 |
10 |
12106 |
10 |
全年各级各类调委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数量 | |||
人民调解完成时间 |
≤ |
2023.1 |
年月 |
10 |
2023.12 |
10 |
||||
调解后回访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及时回访协议履行情况 | |||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率 |
≥ |
90 |
% |
10 |
90 |
10 |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社会化治理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5.9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合格,绩效评价目前完成情况较好,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支出专款专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因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暂未结束,后续由区财政局统一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176327
169-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部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