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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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3809/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169001-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九龙坡区司法局(本级)作为区政府司法行政的主管部门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全面依法治区统筹协调、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下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10个内设科室。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705.60万元,支出总计1705.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范围增加,项目金额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70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范围增加,项目金额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6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70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范围增加,项目金额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68.02万元,占50.89%;项目支出837.58万元,占49.1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年末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5.6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7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范围增加,项目金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范围增加,项目金额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7万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范围增加,项目金额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7万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6万元,占0.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招商引资和党建经费等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1357.70万元,占79.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15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62万元,占2.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2022年已完成工作未支付的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10万元,占12.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8万元,增长31.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5)卫生健康支出43.43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6)住房保障支出35.28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5万元,下降38.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6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调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2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印刷费、三公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5万元,下降38.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符合公务用车派车规定的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37.45%,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减少公务用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下降39.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6万元,下降22.9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4.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38.61%,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会议培训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36.47%,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会议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92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176327


169001-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本级)_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报表(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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