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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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933809/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九龙坡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司法行政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全面依法治区统筹协调、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等10个内设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8.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8.0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98.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8.1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530.3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57.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3.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7.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98.06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7.63 万元,基本支出较去年减少9.5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8.1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88.19万元,较2023年增加9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1.89 万元,较2023年减少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调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6.30万元,较2023年增加10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法制社会和法律援助案件、人民调解案件和社区矫正接收矫正人员数逐年增加等。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8.5万元,比2023年增加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5万元,比2023年增加1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49.83 万元,比上年减少0.2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6.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杰  联系方式:023-6817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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