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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2-11-0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

九龙坡司违处决字〔2022〕1号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4290**************24,准考证号:K225********44,住址:重庆市**************

经查明:陈*在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试卷一的考试中,将记载有国际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点的缩印小页纸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移动过该小页纸,并将该小页纸叠放在考试桌面上的准考证和草稿纸下,且露出一截。该小页纸记载了国际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点,试卷一考试的内容包含国际法、刑事诉讼法。以上事实有小页纸、陈*的调查笔录、监考老师的调查笔录、流动监考老师的调查笔录、邻位考生的调查笔录、考场同步录音录像为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被处理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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