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公开信息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关于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日期:2022-01-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地址

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华润大厦2403、2404

执业许可证号

25001201130057278

负责人

相长青

批准设立时间

2011-04-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九司罚决定(2021)第3号

违法事实

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的情形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八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及《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给予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警告,并处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