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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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相长青行政处罚的公示

日期:2022-01-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相长青

执业机构名称

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

执业机构地址

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华润大厦2403、2404

执业证号

15001200310281937

首次执业时间

2003-05-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九司罚决定(2021)第4号

违法事实

存在有私自收取费用的情形

处罚类别

停止执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及《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给予相长青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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